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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诞生的时代意涵
    发表时间:2020-06-01 来源:党建网

    齐恩平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中国首部民法典,我国真正步入民法典时代。 

      忆往昔,囿于中华法系历来“重刑轻民”的传统,认为“对于私人间之权利义务关系与公益无涉,遂视为细故”,我国古代多为刑民一体的立法例,民法所涉之事项规定甚少。 

      看今朝,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确立编纂民法典这一重大立法课题,到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总则,再到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民法典(草案)完整版的“首次亮相”,民法典编纂工作已经悄然开展了2000多个日日夜夜。而这还不包括1986年通过的《民法通则》以及前《民法通则》时代分别进行的1954年、1962年和1979年三次民法典编纂的探索。民法典的诞生来之不易,应当深刻理解和认识民法典丰富的时代意涵。 

     

      一是民法典提供了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之法治供给侧的有力保障。“国不可一日无法,家不可一日无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奉法者强则国强”,法治理当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而民法典的作用就在于,它是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总纲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厦”的一面“承重墙”。民事法律的发达程度往往能够反映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和国家的治理水平。民事法律深深植根于人们的社会生活,包罗社会生活万象,几乎所有的民事法律活动都能够从民法典中找到指引和遵循。民法之治是私法之治,通过民法典型构社会生活私领域的理性化气质,其能够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有效的法治供给,必将成为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化解方案中民事法律侧面的“指导手册”。 

     

      二是民法典体现了人民至上的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第10期《求是》杂志发表的《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更是84次提到了“人民”二字。《尚书》有言“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民法典的编纂深刻表达了对人文的关照,闪耀着“人”的光辉。一方面,我国法律的立法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人大代表由人民依法选举产生,代为行使人民的权力,是人民心声的“发声筒”和人民意志的“显示器”。另一方面,民法典草案广泛、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凝聚共识,共收到来自网民提出的数十万条意见,这充分展现了人民群众空前的立法参与度,是人民主人翁地位的生动写照。此外,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它是国家真实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更是百姓日常行为的“穿衣镜”。“夫制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民法典就是私主体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人格权独立成编、完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保护“头顶上的安全”、虚拟财产保护等等都是民法典(草案)积极回应社会热点诉求、满足新时代人民法治需求的具体体现。 

     

      三是民法典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安天下,德顺民心”。民法典是有“温度”的法典,实现民法典“温度”的传导,就必须将符合社会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念融入到严谨有序的规则中去,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民事立法的融入,则是确保民法典拥有鲜明中国“温度”的前提和基础。民法典之所以能够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民法的自身价值实现“无缝对接”,是基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民法典的民生导向的一致性。 

      一方面,民法典在开篇第一条就立场鲜明地提出法典的立法目的和价值取向就是“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另一方面,民法典还在多项民事制度中导入了具体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民法典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合”不再仅仅停留在“口号”阶段,而是真正成为整部法律的有机组成部分。例如,民法典第7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诚信观”相一致;民法典第184条规定的见义勇为,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友爱观”的重要体现;第185条规定的英烈权益保护,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文明观”的基本要求等。 

     

      四是民法典标志着我国立法能力和立法水平迈上新台阶。民法典(草案)共计7编、84章、1260个条文,从单主体的物权、人格权和继承,到多主体的合同、侵权和婚姻家庭;小到日常购物、衣食住行,大到成家立业、生老病死,民法典几乎无所不包,其编纂工作无疑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国已有成文的《物权法》《合同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但民法典编纂不是各相关部门法的简单汇编,而是需要通过体系化整合、科学化排布,形成一套体例科学、结构严谨、内容协调的法律系统。既要总结过往经验、去粗取精,还要兼顾新时代要求、与时俱进;既要寻求民法典内部各编的自洽,还要注重与行政、刑事等领域法律的融贯,这显然是对立法能力和立法水平的一次终极大考。“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如此庞杂的一部法典不可能一蹴而就。在充分考察国情实际之后,立法者创造性地采取先制定总则、再进行分则编纂的“两步走”的方式,最后合体通过,展现了中国特色的卓越的立法智慧。现在,在党和国家的正确领导下,在无数法律工作者、社会各界人士的“众人拾柴”“集思广益”下,一份沉甸甸的答卷即将交付人民进行评判。 

     

      五是民法典坚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信心,提振了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士气。尽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法治建设是一项历久弥新的工程,时代发展总会抛出新的法律问题、提出新的法治诉求,需要一代代法律人久久为功、“视时而立仪”。从某种程度上说,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民事法律的集大成者,它的诞生将打破已经存续30多年的以《民法通则》为统领、由若干民事部门法组成的较为松散的民事法律体系,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进程中浓墨重彩的一笔。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环节,“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也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驾护航,恰如墨子所言“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这部“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民法典极大地增强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决心和信心。编纂民法典所积累的理论和实践经验也必然会成为一笔宝贵的财富,为今后建设更加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持续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储备更多智识。 

     

      民法典的诞生可谓是“中国之治”蓝图中法治层面的又一扛鼎之作。值得注意的是,“徒法不足以自行”“良法尚需善治”,如何确保这部“新时代法典”真正发挥效用,编纂、颁行还只是“千里之行第一步”。一方面要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民法典较于编纂前的各相关部门法在内容上进行删减、新增、修改的情况皆而有之,一批部门法将面临废止失效,做好新旧法律的衔接、对固有的知识体系和认知进行更新换代是当务之急。“以至详之法晓天下,使天下明知其所避”,知法是尊法、守法的前提,只有在人们知晓法典内容之后才能真正做到将法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另一方面要更加规范司法、公正执法。“法者天下之公器,惟善持法者,亲疏如一,无所不行,则人莫敢有所恃而犯之也”。程序正当、说理充分、用法准确的司法裁判不仅能够起到定纷止争、维护合法权益的目的,还能够发挥生动的教育、指引和警醒作用,是“活着”的法律。值此即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际,民法典的诞生既是一份厚礼,亦是一份保障。 

     

      (作者为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天津商业大学基地研究员、天津商业大学副校长) 

    网站编辑:白 梦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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