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nner1-1.png
  • banner1-4.png
  • banner1-5.png
1.jpg
当前位置: 党建网首页 > 新版党建网2016 > 网络锐评
王丹誉:征服和折服是两回事儿
发表时间:2016-08-16    来源:党建网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700多年来,中国历史上出现了两个异族入主中原的王朝,即蒙元和满清。二者都是落后民族武力征服先进民族而建立的。元在武力征服后,仍想以原本落后的文化继续统治先进民族;而清朝却只以武力征服汉族外表,自己的内心却臣服于被统治者。因此,元朝虽强大一时,却享年不永;而清朝竟能享祚近三个世纪,确实发人深省。

 

  一、民族政策——“人分四等”与“满汉一体”

  元朝按照种族和地域,把全国人口分为四等:一等蒙古人(“国人”);二等色目人(“诸国人”含西域各部族,其三十余族);三等汉人(即黄河流域原属金统治区的中国人);四等南人(即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原属南宋统治区的中国人)。

  至治二年(1322),禁汉人执兵器出猎及习武艺。至元三年(1337)禁汉人、南人学习蒙古和色目文字。同年,右丞相伯颜向皇帝建议,屠杀张、王、李、赵、刘等五姓汉人,好在顺帝没有同意。同年,禁止汉人、南人、高丽人持兵器养马。至元五年(1339),重申汉人、南人、高丽人持兵器。早先,中使别迭等就向成吉思汗建议:“虽然得到汉人,也没有什么用处,不如将其斩尽杀绝,只要留下空地,使草木畅茂,我们改作牧场。”若不是耶律楚材极力劝阻,此种族灭绝的建议就可能成为国策。

  在元朝当官的意大利人马可波罗记载:“所有的中国人都厌恶大可汗(元世祖)的政体,因为他所派地方行政首长多为鞑靼人(蒙古人),尚有色目人,其视中国人(原来中原及江南的中国人)为奴隶,使之无法容忍……”

  而清入关后,立即从“满蒙一家”转向“满汉一体”。康熙十九年(1680),谕绿旗部队:汉族叛乱只用汉兵平剿。清朝作战皆重用汉人。满清人虽然武力征服汉人,却在精神上崇尚汉化。清朝只要汉人外表的臣服,而精神上却臣服于汉人。满汉民族在法律上平等。满人世袭旗籍,汉人和蒙古人照样可投旗入籍。

  忽必烈每年夏季都返回上都(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正蓝旗)避暑,元朝历代皇帝均袭承这个传统。在内心深处如同北魏孝文帝都洛阳之后,不愿意迁都的鲜卑贵族仍然依恋故都平城(大同),不辞劳苦地做起南北两地的“雁人”。而清朝入关后再回盛京(沈阳)祭祖则是若干年一次的礼仪象征。“满汉一体”的同时,清朝还要让蒙古贵族心悦诚服地接受清朝封号,并甘心情愿地接受清朝改编。有的蒙古王公世代在北京养尊处优。这看似莫大恩宠,但实质上也是将蒙古诸王供养在北京作为政治人质。蒙古王爷在北京“遥领”封地,封地臣民心系王主,不敢妄生枝节;而远在北京的王主,有心为乱也鞭长莫及。

 

  二、分赐制度——“封禄”(“投下”)与“圈地”

  元政府一直处于马背上的流动状态。入主中原之后,也无稳定的中央政府,将战争所夺之地连同土地上的人口作为“封禄”(元时称为“投下”)分赐贵族。

  这是元世祖继承蒙古传统,分赐给王公勋臣“封禄”多达150余例。这部分原本是朝廷的劳力成为私人的农奴,本须上缴朝廷的赋税竟然成为私人的财源。“封禄”大小不一,从有十万户到数十户。这种怪异的“分赐”,使被封人、政府及其“封禄”之间,甚至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产生了许多复杂的矛盾和纠纷。虽然它比早年种族灭绝和“退耕返牧”有所进改观,但依然是严重倒退。“自上都、大都以及……周回万里,无非牧地。”它把已经获人身自由一千五百年的农民,退化为农奴性质。管理制度甚至社会性质都向半奴隶社会退化。

  蒙元最高统治者根本不知“赋税”为何物。耶律楚材曾开导大汗:“……中原地税、商税、盐、酒、铁冶、山泽之利,岁可得银五十万两……何谓无补哉?”窝阔台汗十一年(1239),大富豪刘廷玉等向朝廷上奏,申请出价银一百四十万两“扑买”。“扑买”就是商人出价,以承包方式购买到全国的赋税征收权。不久,朝廷就把天下各路的课税以二百二十万两的价码“扑买”给了回回人奥都剌合蛮,并且为了帮助他完成扑买的金额还任命他为“提领诸路课税所官”,虽经宰相耶律楚材苦谏力争仍无济于事。可见,窝阔台认为“扑买”可否实行,一是买家身份是否蒙古或者色目人,二是买家的报价是否达到期望值。对照元政府的年赋税收入数据,就知道“扑买”是何等随意。

  清朝从顺治元年(1644)底至康熙四年(1665)清政府共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圈地运动。华北“圈地”首当其冲,被圈之地的原来所有人户被强迫迁出,将该土地上的农田、房舍,划拨给刚从关外征战至此驻扎的八旗满人或者投入八旗汉人使用。在此过程中,最大的受益者满洲八旗在圈地过程中,很快从过中国边区的侵略军,转变为当地的保护人。受到分赐的王公贵族和士兵再依靠这些田土解决生活所需及出征的军事装备。“圈地”尽管为清统一全国发挥了重要作用,远比蒙元“封禄”(“投下”)优越,但完成统一后于康熙八年(1668年),清朝将其作为这种战争状态下的权宜之计断然废止。

 

  三、科举制度——荒废与坚持

  元仁宗皇庆二年(1313年)元朝举行第一次科举,此时距开国已42年,离亡国仅55年。元朝共举行会试13次。终元世祖之世,一直没有开科取士。世祖要保持蒙古血统和语言的完整,体现在他的教育理念中,就是要求新生的蒙古文字母至少与汉字对等。元政府各级、各单位中的首长均为蒙古人。蒙古人和色目人另开一科,有专门的试题,而被录取人员只能在基层组织中任闲职。显然,这种科举对于“汉人”和“南人”而言,没有意义。科举的偏废,读书人在元朝被沦为社会最底层。

  元朝社会分十个等级。陶宗仪《辍耕录》的说法是: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医、六工、七猎、八民、九儒、十丐;另一说法是:官、吏、僧、道、医、工、匠、娼、儒、丐。两种分法基本一致,只是中间略有不同,都把读书人排到第九等,第二种分法竟然把娼妓放在读书人之前。中国自古以来占重要地位的士人(元称“儒”即读书人),此时却失去了往日的辉煌。不仅被排列工匠之后两三位,即使在心理上也只把神圣的“士人”当作手艺人(“工匠”)看待。

  1644年,满清入主北京,就通令前明所有官员以本官被清朝继续留用,次年就迫不及待地开科取士。清朝科举中最高级别的考试——殿试,则由皇帝亲自出题主考,进士皆称“天子门生”。每三年开科一次,直至最后一次清朝最后一次科举考试是光绪三十年(1904年),即使当时北京沦陷,这次科举在开封照常举行。恰逢西太后七旬万寿,故将本是正科改称为甲辰“恩科”。终清之世,科举从未停止。这样既收买民心,又巩固和加强了异族王朝对全国的统治。

 

  四、汉语运用——“不习”与精通

  元诸帝多“不习汉文”,甚至有行省官员无一人懂汉语。世祖之时“江淮一行省无一人通文墨者。”至元二十九年(1292),河南、福建行省请诏用汉语。诏以蒙古语谕河南,以汉语谕福建。有的蒙古贵族到地方任官,执笔署事,写“七”字之钩不从右转而从左转,“见者为笑”。蒙古、色目人当官的者“多不能执笔,花押例以象牙或木,刻而印之。宰辅及近侍官至一品者,得旨则用玉图书押字……”

  世祖时,南人间有入台省者。成宗以后,台省有汉人,无南人。至元以下,执政大臣多由吏进。中州小民粗识文字能治文书,得入台阁共笔札,积日累月,可致通显。朝廷禁止汉人学习蒙古文、色目文,法律又明文规定:凡五品以上官员奏报,须以蒙古文为正本。

  元朝的儒臣为向皇帝“进讲”,须先翻译蒙古文。世祖虽有一定程度的汉语水平,仍不能脱离翻译。只有最后两代皇帝——文宗和顺帝汉语尚可。元朝帝室“不习汉文”,却走上一条邪路。顺帝信西天僧演揲儿法,译言大喜乐也。又有西番僧伽璘真授帝秘密大喜乐禅定。从西方僧习“行房中运气术”。帝竟与喇嘛僧有公众淫行,甚至涉及官员妻女。

  早在清朝入关之前49年,即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龚正六(浙江绍兴府会稽县人)就给建州女真部首领努尔哈赤当师傅,并兼任太祖诸子的老师,受到最高的礼遇。有个叫“歪乃”在太祖帐中掌管文书,因他来自明朝则被称“上国人”。太祖亲信侍卫有许多汉族读书人。太祖“精通汉语”,言必称汉唐,奉明制为圭皋。

  太祖早年身边尚须翻译,顺治皇帝已经无须翻译。康熙、乾隆本向就是精通琴棋书画的汉学家。少年康熙也只有亲切地称呼敬爱的外国传教老师汤若望为“玛珐”(意为老爷爷)时使用满语的记录。雍正几乎全用汉语,只有看到八弟胤禩、十四弟胤禟谋逆罪状时大为震怒,才失口用满语大骂“阿其那”(意为狗)、“塞斯黑”(意为猪)。后世皇帝仅保留了个别称谓上用满语。

  清皇室学校把汉语作为必修课科,诸皇子的老师都是当朝有名的国学大家。整个满清是满人保持主动汉化的态势,并且比前朝的国学氛围更浓。

网站编辑:王高林
>>
思想理论
>>
党建论坛
>>
党史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