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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造假名册,三名村干部合伙骗低保
    发表时间:2020-03-11 来源:检察日报

      2019年8月27日上午,山东省微山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内座无虚席,一起村干部贪污案在此开庭审理。

      2007年9月,按照上级安排,时任微山县某村村委会主任的于恒洪、主持村党支部工作的韩传金,以及村会计于咸旭三人协助镇政府开展本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主要负责审核、上报本村村民低保手续。在这一过程中,三人共同商议决定,利用当时镇政府给的农村低保名额,以各自并不符合低保申报条件的亲属或者朋友的名义,办理申领一个名额的低保金以提高工资待遇。

      在进行申报过程中,于咸旭、于恒洪、韩传金没有将相关低保申报问题进行民主评议、公示,通过编造假名册、伪造签名填报申请等方式,骗取国家低保金近9万元,被于咸旭等人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开支。另外,于咸旭还利用协助镇政府汇总、上报该村粮食直补面积的职务便利,以自己或他人名义多报、虚报小麦和玉米种植面积,骗取国家小麦直补资金和玉米良种补贴资金共计5万余元。

      这起案件涉及村干部合谋骗取低保金、粮食直补等惠农资金,侵害群众利益,在当地受到干部群众高度关注。微山县检察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以政治过硬、经验丰富、业务能力突出的员额检察官组成的办案组,第一时间开展提前介入工作,对涉案事实和证据情况进行初步了解,同时根据在卷证据情况,及时向办案机关提出证据收集意见,对定罪量刑及关键证据材料予以及时提醒与固定。

      2019年7月12日,微山县检察院依法对于咸旭、于恒洪、韩传金提起公诉。因为前期准备充分、工作扎实,承办检察官开庭时紧扣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举证、质证,条理清晰、客观公正,最终微山县法院当庭宣判,以贪污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至二年零三个月不等的刑罚。三被告人在宣判后均表示服判,不予上诉。

      该案办结后,微山县检察院结合近年来办理的多起村干部涉贪腐犯罪案件,专门组织人员对相关案件多发的原因进行分析、研判,查找监督漏洞,并提出整改意见。2019年10月14日,微山县检察院向微山县两城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从建立健全权力行使程序、加强基层组织财务管理、建立预防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等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村干部贪污国家低保金、国家粮食直补款,不仅损害了农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手段,参与构建社会治理长效机制,让检察工作自觉融入到服务地方发展大局之中,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讲述人系山东省微山县检察院员额检察官 孙明霞)

    网站编辑:王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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