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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江津: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职务犯罪案
    发表时间:2020-06-17 来源:检察日报

    李立峰 沈悦 王凤

     

    公诉人蒋文军宣读起诉书

    高某涉嫌受贿案庭审现场

     

      “你从一个大学生进入企业,在组织的培养下走上领导岗位,却不珍惜。现在后悔吗?”重庆市江津区检察院检察长蒋文军在提讯涉嫌受贿罪的被告人高某时问道。“是的,我确实很后悔。我清楚这是犯罪,我也曾拒绝,但是,开始收钱之后就积重难返。现在想来,真是完全不值得。”曾经的企业高管高某这样说道。

      今年4月22日,江津区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高某涉嫌受贿案在江津区法院开庭审理。蒋文军作为承办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经查,从1996年11月至2019年6月,被告人高某利用担任某企业总会计师的职务之便,在货款拨付上为供应商谋取利益,收受多家供应商所送现金数百万元。

      2019年12月3日,该案由重庆市监察委移送至江津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蒋文军决定亲自承办该案。

      受案后,蒋文军详细梳理了被告人的具体受贿经过,制定讯问提纲,多次提讯被告人,认真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向关键行贿人核实,调取了行贿人的记录,确保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020年1月,该案被起诉至法院后,为确保出庭效果,蒋文军制作了详细的出庭预案,拟定庭审讯问提纲,反复研究公诉意见书的措辞。

      在庭审中,蒋文军依法出庭支持公诉,通过宣读起诉书、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等环节,有力地指控了高某受贿的犯罪事实,揭示了其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严重侵害,通过庭审,为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被告人高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江津区法院将对该案择日宣判。

      蒋文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高某不按照公司规定支付货款,而是谁和他关系好、谁送钱,谁就可以优先收到货款。通过被告人的受贿经过,我们看到一个企业高管价值观扭曲、权力欲膨胀的过程。他没有用党和人民赋予自己的权力去履职尽责,去发展壮大企业,助力国企、民企双赢,而是将手中的权力变成了自己的摇钱树和敛财工具。高某的受贿行为,不仅对企业财务管理和经营带来不良影响,而且对供应商的正常经营也造成了恶劣影响,更是对企业的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使党员干部的形象受到严重损害。

      蒋文军说,国有企业应当建立更加有效的监督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特别是加强对高管的权力约束和法治教育。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通过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方式,为社会经济的长远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网站编辑:王 寒
    党建网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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