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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剧“碰瓷”炒作让维权变了味
发表时间:2016-12-05    来源:光明日报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作者:王前、李蕾

 

  “碰瓷”泛指一些投机取巧、敲诈勒索的行为。近年来,“碰瓷”在文化艺术领域的版权纠纷中屡见不鲜。保护弱者,是大众约定俗成的社会理念,但这也给予了不良文人以可乘之机。历数几年来热播热映的影视剧,几乎没有一部躲得过官司,有的确有侵权行为的,但也有不少别有用心的人用“碰瓷”的手段来博上位的。这是版权官司中出现的新现象,还未得到舆论关注。正所谓树大招风,在烦琐的官司中,大多数制作公司选择息事宁人,不想找麻烦,只有少数会在舆论“同情弱者”的氛围下为了自己的清明据理力争。要把一部优秀的影视作品搬上银幕荧屏,必须付出巨大的努力。本该铆足了劲搞艺术生产的创作者和制片方,若要分散一部分精力应付碰瓷,为自己分辩,这无疑是对艺术资源的无端浪费。

  近日,《芈月传》原创编剧蒋胜男诉花儿影视公司、王小平侵犯其署名权一案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法院宣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蒋胜男的诉讼请求,再次把版权之争的话题炒热。为什么热播热映的影视作品总是麻烦不断?影视行业近年来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IP改编作品激增,现象级作品频现,这股市场热潮也催生出一种怪象:编剧、原著作者、制作方之间,一方状告另一方侵权而引起的纠纷屡见不鲜。一部剧作诞生后,一些作者为了迅速成名,在影视圈或剧作圈刷存在感,只要有一点儿沾边的“相似”便跳出来指责片方抄袭或侵犯著作权、署名权,以实现搭热门影视剧的顺风车来炒作自己的目的。更有甚者,直接给自己编一个幕后阴谋剧,今天发声明,明天去上诉,利用媒体骗取受众同情,“碰瓷”碰得颇有节奏感。如此这般,经过一番折腾,维权的口水仗和官司或不了了之,或淡然收场,却让无名之辈摆脱了默默无闻的境地。如果碰到了“怕惹事”的制作方,私了的利益诱惑也是很大的。

  由于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的普及,版权着实受到侵犯的编剧、原著作者以法律诉讼或公开曝光等方式提出正当的维权申诉,应受到大力支持和保护。但如果动机不纯,蓄意将正常的诉讼升级成网络和媒体的口水大战,企图通过吆喝版权受侵犯的方式达到出位的目的,则会破坏市场的正常秩序,影响影视行业的健康发展。“碰瓷”炒作不仅使编剧、原著作者和片方陷入话题和纠纷的旋涡,把本该用于创作的精力消耗在烦琐复杂的法律程序和舆论公关之中,还破坏了观众的正常观剧体验,将受众的注意力从欣赏影视作品转移到围观版权争夺战上来,混淆各界视听,使本该用于对影视剧剧情、人物、思想内涵的思考讨论被版权纷争的八卦笑谈取代,弱化了社会舆论对作品本身艺术质量优劣的宣传、审视和评判的功能。一场场版权争夺的闹剧已然使影视行业在受众的心目中留下了“虚荣浮躁、利欲熏心、不务正业”之类的负面印象。在这样的风气下,潜心创作的原创作家、编剧,踏踏实实精心制造优质作品的制片机构就会越来越难。这一现象必须引起业界的警惕。

  业规而后能动,动而后出佳作,是智也。对于“碰瓷”乱象,影视领域的各个协会组织应该积极行动起来,聘请专业人员对权利受侵害的一方施以援手、协助维权,普及法律知识,制止抄袭、炒作成风的歪风邪气,惩治不正当竞争,构建业界良序。为了更加有效地保护著作权人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我们还应该不断完善著作权法的相关内容,减少由著作权引发的争议,使维权者有法可依,审判者有法必依,侵权方违法必究,让影视剧创作在法律的框架下运作,为潜心创作者架构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一个创作精品的环境。

  有序有矩、守信守法,是编剧界乃至整个社会应当严格奉行的行为准则。默默无闻的文字创作者想从幕后走上台前的雄心值得支持和鼓励,但前提是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而非以“泼脏水”的手段换取毁誉参半的名声。法律是保护公民权利的利剑,如果随意挥舞这把剑,以“维权”为噱头借势宣传作品获取关注,不仅会伤害别人,也容易伤到自己,长此以往,最终会伤及影视行业的命脉。知名度的提高应是文艺创作者在打造出精品力作之后理所当然的奖励。史上功成名就的文人墨客、编剧作家,无一不是经过日积月累的沉淀和认真执着的追求,才获得了名誉和掌声。版权之争乃是社会万象一隅,一些不良文人缺乏潜心创作的耐心,为博上位不择手段,这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当下社会浮躁风气盛行的问题。对此,不只是影视从业者,媒体和观众也不能掉以轻心,应该做到不盲从,不跟风,明辨是非,共同努力,尽早还影视业乃至整个社会一派风清气正的文化环境。

  (责任编辑:王碧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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