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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义顺:新时代网络空间道德建设的制度化路径
    发表时间:2019-12-03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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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信息内容深刻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和道德行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营造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的网络空间,网络空间道德建设是基础。新时代推进网络空间道德建设,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精神,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依法依规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大力推进网络空间道德建设的制度化。

     

      加强网络内容建设的制度化

      网络内容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复杂性、艰巨性。推进网络内容建设,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建立一套加强网络内容建设的社会管理机制,鼓励各地组建信仰坚定,脚力、眼力、脑力、笔力均过硬的网络队伍,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地编写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的网络作品,让科学理论、正确舆论、优秀文化充满网络空间。着力打造一批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以马克思主义为灵魂,能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精品力作,逐步形成为广大网民所喜爱,能对网上热点话题和突发事件予以正确有效引导,能够客观理性有效化解网络戾气,能使广大网民明辨是非、分清善恶、辨别美丑、知晓荣辱,并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网络话语传播体系。建立一套网络创作生产传播惩恶扬善的激励惩戒机制,引导互联网企业和网民创作生产传播格调积极健康、饱含真善美内涵的作品,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使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正确道德取向成为网络空间主流。

     

      培养文明自律网络行为的制度化

      网上行为主体的文明自律是网络空间道德建设的基础。在现实生活中,并非所有行为主体都能够自发形成自律行为,因此自律需要他律相配合。尤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使网上行为主体养成文明自律的网络行为,必须建立和完善规范网络行为的道德准则和文明条例,明确界定网络行为的是与非、善与恶、美与丑、荣与辱等,对伤害他人、不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和隐私权、发布虚假信息、制作和传播“庸俗低俗媚俗”等有违公序良俗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网络行为予以明确界定,划定底线红线。

      制定相关法规条例,明确网络行为是非善恶美丑的评判、监督、监管的责任主体。明确“责任链”,种好“责任田”,对落实监管责任制不到位、把关不严、制止错误言论不力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责任追究,坚决拧紧履职尽责的“螺丝”。

      文明自律网络行为的养成,需要以法律规范为基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要体现规范网络行为的道德准则和文明条例,各地网信办要加大对网络从业人员、网络机构、网络传播平台遵守网络行为道德准则和文明条例的检查、监督职责,明确设立有违网络行为道德准则和文明条例的举报平台。对于已经查实的网络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惩处,让体现网络行为道德准则和文明条例的法律法规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从而引导广大网民自觉尊德守法,自觉维护良好网络秩序。

     

      丰富网上道德实践的制度化

      互联网为道德实践、道德活动提供了新的空间、新的载体。加强网上道德实践,必须推动网络公益服务平台的制度化建设。要按照系统开放、资源共享的原则,由各地网信主管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各种形式的网络公益服务平台的建立健全,同时要制定平台建设的基本细则。互联网企业要留出一定区域建立网络公益服务平台,经常进行网络公益宣传,引导人们随时、随地、随手做公益,以此培育网络公益力量,壮大网络公益队伍,推动形成线上线下踊跃参与公益事业的生动局面。

      加强网上道德实践,必须建立健全网络公益事业的制度化模式,定期对互联网企业的网络公益行为进行督导、检查、评比,积极探索、完善多种多样的“互联网+公益”的网络模式,为广大网民进行道德活动提供更加开放、更加便捷的服务平台,不仅能够引导人们随时随地随手做公益、参与道德活动,而且能够做好公益、能够有效参与道德活动,让各种充满正能量的公益行为充盈网络空间,把“关爱他人,奉献社会”“主旋律更加响亮,正能量更加强劲”“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更加鲜明”“全党全社会思想上的团结统一更加巩固”的良好风尚在网络空间培育好、弘扬好。

     

      营造良好网络道德环境的制度化

      营造良好的网络道德环境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网民大多数是普通群众,来自四面八方,各自经历不同,观点和想法肯定是五花八门的”。营造良好的网络道德环境,“不是说只能有一个声音、一个调子,而是说不能搬弄是非、颠倒黑白、造谣生事、违法犯罪,不能超越了宪法法律界限”,因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营造良好的网络道德环境,除了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培养网民文明自律的网络行为、丰富网上道德实践之外,还必须以法治为基础,强化网络综合治理。

      营造良好的网络道德环境,必须加大政府网络管理部门对互联网企业、各类网络社交平台、各类公众账号等的监督、管理力度。依照《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具体要求,建立完善可量化可操作的道德评估制度,用科学的方法手段、科学的体制机制,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管理。对于利用网络鼓吹推翻国家政权、煽动宗教极端主义、宣扬民族分裂思想、教唆暴力恐怖活动的行为,以及利用网络进行欺诈活动、散布色情材料、进行人身攻击、兜售非法物品等言行,一定要坚决制止、严厉打击。以扎实有效的举措,敢于发声、善于发声、巧于发声,坚定增强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和话语权,把网络空间道德秩序维护好。

      营造良好的网络道德环境,必须加大对网上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应开展网络治理专项行动,清理网络欺诈、造谣、诽谤、谩骂、歧视、色情、低俗等有违良好网络道德环境营造的一切内容和行为。同时要制定与此相关的网络管理细则,增加违反良好网络道德环境营造行为的经济成本、道德成本、法律成本,以制度化方式使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不断巩固壮大,促进网络空间日益清朗。

      (作者:周义顺,系河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河南师范大学基地研究员)

    网站编辑:孙 梦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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