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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师范大学“五举措”做好贫困生就业精准帮扶
    发表时间:2020-11-11 来源:党建网

      湖北师范大学将做好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贫困生)就业精准帮扶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就业工作的首要任务,建立“扶志赋能+送岗送策+基础保障+监测预警+责任体系”的五举措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就业精准帮扶体系,压实责任,促进贫困生积极就业。

      一、开展扶志赋能行动。运用多种形式激发贫困生内生动力,克服就业心理压力和“等靠要”思想,变“要我就业”为“我要就业”。一是加强思想引导,依托学校就业指导教研室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就业专、兼职工作人员开通就业热线、举办就业访谈,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指导、心理救助,引导贫困生形成积极就业氛围,增强就业创业积极性。二是强化正面激励,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对率先落实就业的贫困生给予100-500元不等的就业奖励,激发贫困生主动参与精准帮扶工作各环节的实施。推选就业典型,交流就业心得,进一步强化思想引导、典型引路、路径引入,帮助贫困生愿就业、敢就业、能就业。三是落实专项培训,利用毕业设计、教育实习、《职业生涯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创业培训、就业专项培训等平台,对贫困生实施分类、分时的免费培训,其中SYB、政策性就业项目技能辅导和《职业生涯与就业指导》实现全覆盖,全面提升就业创业本领。

      二、开展送岗送策活动。推荐就业岗位和推行就业政策是促进贫困生就业的根本之策。一是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校就业服务中心协同各学院举办“小型化、多样化、专业化、信息化”系列招聘活动四十多场次,为贫困生提供就业岗位。二是注重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充分利用就业网、就业APP、就业工作群等信息化手段和新媒体平台,向贫困生精准送政策、送岗位、送指导,做到“求职有人管,服务不断线,创业专人帮”。三是用好合作单位和校友企业,加强校企合作、校地合作,引入黄石市民办教育协会和校友企业开放优质就业岗位,举办专场招聘,优先推荐贫困生就业。积极协助有关部门面向贫困生开发公益性岗位,引导创业基地在册企业主动招聘贫困生就业。

      三、夯实工作条件保障。用好用足各项兜底政策,编密促进贫困生就业保障网,促进有就业意愿的贫困生能充分就业。在经费保障方面,争取地方政府支持为贫困生发放1100元/人的求职补贴,对率先就业贫困生给予奖励,对突发困难的贫困生给予500-2000元不等的困难补贴。在人员保障方面,实施就业包保帮扶机制,学校领导班子联系学院、学院班子联系专业、专任教师联系学生、就业人员全程参与,落实“每个贫困生有专人对接、有领导包保”的工作承诺。

      四、强化帮扶监测预警。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完善“一生一策”帮扶档案,对贫困生就业情况全面监测,做好跟踪服务。在网上监测方面,充分利用省校两级就业平台,对接现行政策,加强信息报送,实行分类管理、定期评估、随时监测、全程帮扶,进一步精准数据并及时更新。在网下监测方面,建立班级、学院和学校三级信息收集、报送、研判机制和信息处置、反馈落实机制,精准掌握每名贫困生具体情况,制定落实针对性、个性化的帮扶措施,规范就业工作台账。特殊情况坚持一事一议,对因突发的意外事故、灾害、重大疾病等临时致贫学生,实行一事一议,必要时采取政策叠加和差异化帮扶政策予以重点支持。

      五、健全落实责任体系。完善责任体系,齐心协力抓好贫困生精准帮扶举措的落实落细落地。一是党政部门协同抓,学校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就业部门牵头,学工、教务、资助等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持续抓实贫困生就业帮扶。二是主要领导包联抓,所有校领导挂点学院、机关支部联系学院,中层以上干部经常到学院和学生班级加强督查指导,深入贫困生走访了解、破解难题,切实落细包联责任。三是学院工作具体抓,校就业服务中心统筹协调,学院一体化推进教学工作、就业工作、思想政治教育,促进贫困生就业工作与其他工作决策同商、落实同抓、责任同担,确保帮扶举措落实到位。四是监督部门跟踪抓,学校纪委监察处将就业工作纳入学校重点督办事项,坚持以督查和抽查暗访为主,力促贫困生精准帮扶举措不走样。

      学校推进“扶志赋能+送岗送策+基础保障+监测预警+责任体系”五举措的贫困生就业精准帮扶,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工作体系。该体系的运行,较好地满足了贫困生就业帮扶工作的经费投入、人员保障和措施落地,为促进贫困生充分和高质量就业提供了机制保障。

      (湖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崔永辉供稿)

    网站编辑:朱 琳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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