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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切实提升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发表时间:2021-01-08 来源:解放军报

    陈一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更多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程加快,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有法可依的目标正逐步达成。但也应看到,党内法规制度的实施效果还不够理想,如何有效提升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已成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解决的问题。正如习总书记2019年在内蒙古考察并指导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时强调:“党内法规不少,主要问题在于执行不力,有的是缺乏执行能力,有的是缺乏执行底气。要强化法规制度执行,不能打折扣。”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不足的症结涉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因此,要切实提升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必须从多方面着手。

      健全党内法规公开机制,让党内法规在“阳光”下运行。公开是党内法规制度得到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是对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执行和遵守党内法规制度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的前提。《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指出,要加大党内法规制度公开力度,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统一发布平台。首先,对党内法规应明确“公开为一般、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除确实涉密或有其他不能公开的理由外,党内法规均应予以公开。其次,依托网站等新媒体建立权威的党内法规制度发布平台,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统一的党内法规及党内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方便党员、群众学习和查阅。再次,有关部门应定期汇编党内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党内法规理论研究与实务提供有力支撑;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内法规公开的体制机制,推动党内民主与党内公开协同推进。

      完善党内法规执行机制,增强党内法规执行能力。注重组织实施好《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建立健全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在全党凝聚遵守党内法规、维护党内法规权威的共识,压实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的执规责任。认真严肃查处执行党内法规打折扣、搞变通或者选择性执行等问题,及时纠正党内法规执行过程中的畸轻畸重甚至违法违规等问题。根据党内法规执行情况,掌握党内法规制度设计的不足,推动党内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提高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健全党内法规执行与执法、司法工作的衔接机制,确保各级党组织能够及时获取党员违法违纪信息,使受到行政处罚、承担刑事责任的党员能够及时受到党内处理。建立健全党内法规执行的案例指导制度,由权威机构定期发布党内法规执行的指导性案例,有效规范各方执行主体的行为,切实增强党内法规执行的权威性与公信力。

      健全党内法规监督检查机制,发挥各方主体的监督作用。首先要确立党内法规监督检查职责独立与工作融合相统一的权力配置原则,既将党内法规监督检查确立为有关部门的一项具体职责,又要避免加重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基层党组织的监督检查负担,实现党内法规监督检查与巡视巡察、党内督促检查、监督检查等工作有机融合,尤其要注重防范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问题。其次,要系统总结党内法规监督检查的制度建设经验,出台专门的党内法规监督检查规范性文件,明确党内法规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体制机制、方式方法与激励保障机制等。其三,为使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更加重视党内法规,应重点完善党内法规监督检查结果应用制度,将党内法规监督检查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考核、选拔任用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其四,为避免形成对党内法规监督检查专门机构的路径依赖,应建立健全依职权监督检查与依申请监督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模式,有效发挥普通党员、人民群众在党内法规监督中的积极作用,使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依托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协同发力。

      强化党内法规宣传教育与培训,夯实党内法规执行的思想基础。坚持定期将党内法规制定实施情况向社会公开,让广大群众习惯依据党内法规对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开展监督。既要实现党内法规教育培训的全覆盖,又要针对不同党员群体开展富有针对性的党内法规教育培训。坚持将党内法规教育有效融入党校教育、军队政治院校教育、干部培训、党课教育等领域与环节,多方协力提升党内法规教育成效;按照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的原则,重点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新发展党员、新提拔任用的党员领导干部等群体开展针对性强的党内法规教育。同时,着力培养造就一支理想信念坚定、业务能力精湛、作风过硬的党内法规教育培训师资队伍,为进一步提升党内法规教育培训质量与实效提供人才保障。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网站编辑:王 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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