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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 引领全球治理体系变革
    发表时间:2022-01-20 来源:党建网

    熊 昊

     

      积极引领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是当前和今后我国外交的重点任务之一。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把“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与“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共同写入了《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中。以史为鉴,开创未来,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要大力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引领未来全球治理体系变革。

     

      以和平发展道路引领全球治理理念变革

      “国虽大,好战必亡。”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世界政治与经济重心呈现“东升西降”态势。政治格局上,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经济领域,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经达到80%,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群体性崛起势不可当。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用几十年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工业化历程,创造了举世瞩目的发展奇迹。这背后,离不开我们一直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的战略抉择,离不开我们始终坚守和平发展是时代主题的科学判断。在现有全球治理体系面临重大变革的十字路口,我国一直坚持的和平发展道路能够引领全球治理理念走向变革。

      和平发展是开放的发展。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形成了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新格局;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年均30%以上,为全球经济稳定和增长提供了持续强大的动力;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彰显多边开放、推动全球化进程的决心,与部分西方国家逆全球化现象形成鲜明对照。这将引领全球治理理念冲破“西方中心主义”的禁锢,使全球治理走出单边主义造成的困境,为全球治理带来希望。

      和平发展是合作的发展。新中国成立之初,我们就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同世界各国开展友好合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提出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中国尽己所能向国际社会提供人道主义援助,支持全球抗击疫情,主张团结合作是国际社会战胜疫情最有力的武器。全球治理包括国家之间关系的治理,目前在国际裁军、国际贸易争端、全球环境问题等议题上,国家之间的纷争逐渐增加,某些西方国家仍然固守零和博弈思维。要打破以上困局,就需要倡导共商共建共享的合作理念,化解而非制造全球治理矛盾。

      和平发展是共同的发展。“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我们在国内倡导共同富裕,在国际也主张共同发展。中国积极帮助发展中国家增进民生福祉,迄今已向166个国家和国际组织提供援助,为120多个发展中国家落实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提供帮助。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国以实际行动践行共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理念,积极开展国际抗疫合作,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尊重。与之相对,“西方优先”的自私行径已让当前全球治理陷入困境。历史与现实一再证明,只有通过共同发展才能增进各国共同利益,进而推动全球治理理念创新发展。

     

      以公平正义理念引领全球治理机制变革

      “平出于公,公出于道。”正确义利观吸收了中华民族优秀义利观和新中国外交优良传统,成为新时代中国外交的亮点,追求公平正义就是要坚持义利合一的国家交往原则。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作为新型国际关系的主要特征,公平正义理念既是我国人民也是全世界人民对美好世界的愿景,引领全球治理机制朝着合理方向变革。

      公平正义理念助推现有治理机制的更新。全球治理体系本身具有单元间互动和历史影响的复杂特性,这就造成治理机制的重大变革在短时间内很难一蹴而就。现有全球治理体系由历史上西方主导的维也纳会议、“神圣同盟”、欧洲协调机制、布雷顿森林体系等逐渐演变而来,治理机制带有一定的西方烙印,有明显维护西方利益的一面,其实质是冲突型治理观。在西方国家眼中,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是对既有治理机制的挑战。因而,居高临下、恃强凌弱、强行代表他国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在全球治理机制中屡见不鲜。在这样的局面下,我们要站在全人类发展高度,维护公平正义,在全球治理机制中坚持大小国家一律平等,尽可能保障发展中国家利益,在原先的冲突型治理观中逐步注入融合型属性,最终取代它。

      公平正义理念决定未来治理机制的重构。近年来,环球金融危机、欧洲难民危机、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蔓延等暴露了全球治理机制的严重缺陷,大量西方民众滋生了“政府怀疑主义”,西方国家政府及其精英深陷“信任危机”。而中国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进程中展现的成绩,使我们拥有了在未来变革全球治理机制的底气和信心。加强参与全球治理、推进全球治理体制变革,不仅事关争夺发展制高点,而且事关各国在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制度性安排中的地位和作用。伴随西方地位的逐渐衰弱和非西方国家在国际社会中影响力提升的趋势,全球治理机制在未来可能迎来公平正义重构的局面:全球治理的参与者享有全方位和多领域的平等;积极承担相应国际责任与义务;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得以建立。

     

      以民主自由精神引领全球治理主体变革

      “大道之行,天下为公。”民主的本质是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民主是各国人民的权利,不是少数国家的私利。关于自由,《共产党宣言》鲜明指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全球治理同样如此,每个参与者都有权利提出诉求,也有权利选择合适的发展模式。

      民主自由精神引领治理主体打破国家行为体的单一框架。全球治理的重要对象及其议程具有跨国性与多元性,涉及和影响着全人类。因此,全球问题难以依靠西方大国或少数国家来解决。放眼人类历史长河,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在促进人类和平与发展事业中扮演了独特且重要的角色,充分证明国际问题可以通过国家与非国家行为体共同解决。协商是民主的重要形式,面对西方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和霸权主义抬头倾向,中国主张以对话代替冲突,以协商代替胁迫,以共赢代替零和,把本国利益同各国共同利益结合起来,努力扩大各国共同利益汇合点。

      民主自由精神引领治理主体由西方大国向发展中国家转变。民主自由精神蕴含自主原则、时序原则、实践原则和过程原则。在全球治理中,自主和时序原则决定了占据世界人口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有权自主选择相应模式,应该根据各自国情循序渐进开展治理。实践原则以我国的民主实践为典范,证明发展中国家能够实现广泛、真实、管用的民主自由。过程原则指明全球治理没有最终完成时,是一个不断解决新老问题的流动进程。西方大国目前应对难民危机、疫情蔓延等新问题的无力甚至“甩锅”态度表明,它们不愿也不能成为全球治理的真正主体。与之相反,中国在新旧治理领域的积极参与和贡献引人关注。当前,我国对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以及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的推动,表明发展中国家的治理主体地位正在形成并不断提升。我们相信,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话语权将会不断提高,并将充实和改善全球治理,使其惠及更多人民。

      (作者系四川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西南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博士。本文系四川省社科规划重大项目“全人类共同价值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阶段性成果)

    网站编辑:王 寒
    党建网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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