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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河”国家战略联动促进中国南北方共同富裕的机制研究
    发表时间:2022-01-20 来源:《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1期

    赵前前 范巧

     

      2021年5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发布,标志着国家开始以打造共同富裕省域样本,作为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手段。2021年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增强区域发展的平衡性。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在区域尺度上的传统界定更侧重于东中西部之间的均衡和协调发展。然而,目前中国南北方尺度上的区域差距相比东中西差距而言更为明显,中国区域尺度上的共同富裕在南北方省份之间显得更具必要性和紧迫性。 

      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作为新时代中国区域发展的重大战略,在新发展理念、新发展阶段和新发展格局背景下对地区发展起着提纲挈领的重要作用。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为流域类的重大区域战略,其战略覆盖地区2020年占中国国土面积约为53.33%,其地级行政区个数和总人口数占中国的比重约为64.68%和66.84%,其GDP占比也达到了 66.62%,这两大战略的高效联动(以下简称“江”“河”联动)对于中国南北方省份缩减发展差距实现地区尺度上的共同富裕意义重大。 

      然而,从理论界对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科学研究,以及中国南北方省份在推进两大战略的实践来看,均存在对两大战略实施的人为割裂。有鉴于此,从理论上探讨“江”“河”战略联动的维度,并将之匹配到中国南北方共同富裕的评价尺度上,进而探讨以“江”“河”战略联动促进中国南北方共同富裕的内在机理及路径问题,将十分必要。本文的主旨在厘清中国南北方共同富裕的衍生逻辑、发展维度及评价尺度的基础上,全面解析中国南北方共同富裕的科学内涵;在剖析“江”“河”战略理论研究孤立性和现实推动人为割裂的基础上解析“江”“河”国家战略联动的必要性;同时,在精准把脉“江”“河”国家战略联动的科学维度基础上,找准以“江”“河”国家战略联动推动中国南北方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逻辑机理和科学发展路径。 

     

      一、中国南北方共同富裕的衍生逻辑、发展维度及评价尺度 

      共同富裕作为一种思潮,源自 《礼记·礼运》 所倡导的“天下为公”,这种古典的、朴素的思潮经过康有为“大同理想”和孙中山“三民主义”等理念的发展和融汇,逐步具备了深刻的时代内涵,成为了国家发展和社会治理的重要思想。“共同富裕”一词最初出现于《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1953年12月16日),在此前后,“共同富裕”的实践探索经历了解放战争时期的打土豪分田地、计划经济时代的大锅饭和铁饭碗、改革开放初期的先富带动后富、2012年后提出的共享发展成果等发展阶段。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经过中国共产党及新中国数代领导人的不懈探索而逐步形成的。其中,毛泽东强调“建设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强国”,邓小平倡导“先富论”与“共富论”相结合的发展阶段论,江泽民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指出要兼顾效率和公平,胡锦涛指出在科学发展中必须以人为本,习近平则强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一般而言,共同富裕必须建立在正义的秩序、经济增长与充分就业、科学的收入分配基础上,这三者分别构成了共同富裕的制度基础、经济基础和工具基础。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在正义秩序条件下,在经济增长与充分就业的保障下,实现国民收入在不同区域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和不同人群之间的科学分配,让不同区域、城市和农村、不同行业以及不同人群均能实现全面发展和进步,并能共享发展成效。这就意味着共同富裕一般会具有区域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和人群之间等尺度要求。共同富裕作为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重要基石,侧重于消灭剥削制度,倡导在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要做到“做蛋糕”与“切蛋糕”的统一,要做到“终极性价值”和“过程性价值”、“物质利益价值”和“精神需求价值”、“主导性价值”和“共同性价值”的有机统一。由此,在共同富裕的制度设计中,既要看到共同富裕实现的长远性,也要注意共同富裕实现的现实性和过程性;既要摒弃同等富裕和同步富裕,也要摒弃两极分化与长期贫困;既要强调通过区域协同发展、城乡统筹发展、行业协调发展和收入分配调节等手段实现区域、城乡、行业和人群的共同富裕,也要强调通过精准扶贫攻坚来消除绝对贫困。 

      将共同富裕限定到中国南北方区域协调发展上,就形成了中国南北方共同富裕问题,这是从中国南方和北方区域板块的尺度来探讨共同富裕问题。从狭义上看,中国南北方共同富裕仅指在中国南北方不同地区不同省份之间实现共同富裕;而从广义上看,这种共同富裕又包括了中国南方、北方区域板块内部城乡之间、不同行业之间、不同人群之间实现共同富裕。限于篇幅,本文拟仅从狭义的视角入手探讨。中国南北方共同富裕需要重点解决三个问题,第一,中国南北方要否实现共同富裕?第二,中国南北方中哪些省份之间、哪些地区之间需要实现共同富裕?第三,中国南北方共同富裕需要实现到何种程度?这三个问题,从本质上来说,是要从衍生逻辑、发展维度和评价尺度等方面来解析中国南北方共同富裕的理论问题。 

      中国南北方共同富裕是在区域板块尺度上践行社会主义本质从而促进地区之间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邓小平在解析“先富”与“共富”相结合的发展阶段论时,主要是站在东中西和东北的区域经济板块视角来解析东部沿海地区“先富”并带动其他地区实现“共富”的内在逻辑的。然而,新中国建设和发展的70多年来,区域经济发展的板块逻辑发生了较为明显的变化,南北板块间差距业已成为比东中西和东北板块差距更需要重点关注的区域发展问题。新中国前30年,得益于区域平衡发展战略和区域生产力布局优化,中国南北方经济发展一度趋于平衡;改革开放以来,在包括所有制结构变迁、市场发育、技术创新等多种因素的系统作用以及四大板块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作用下,中国南方经济逐渐超过北方;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更细化空间尺度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推行,使得中国南北方经济发展差距持续扩大。因此,如何解决中国南北方经济发展差距问题并缓解其扩大化趋势问题,将是在区域尺度践行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 

      中国南北方共同富裕是在区域尺度上实现中国南方北方之间、中国南北方不同省域之间、中国南北方各级行政区之间的共同富裕。目前,学界对中国南北方的界定标准并不统一,区域经济学、空间经济学和经济地理学等学科,往往基于自然地理特征,以秦岭—淮河线(北纬 34°~36°之间)为界将中国大陆省份划分为南北方省份,其中南方省份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等16个省(区、市),北方省份则涵盖其余的15个省(区、市)份。从区域尺度上讲,中国南北方的共同富裕应该包括三个发展维度:第一个维度体现为中国南方与北方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整体,要实现共同富裕;第二个维度体现为中国南方的 16个省份与北方的 15个省份之间,要实现共同富裕;第三个维度体现为中国南方与北方的不同行政区划之间,要实现共同富裕。按照中国的行政区划,中国南方与北方的行政区划主要涉及省级、市级、县级与乡级行政区,这意味着伴随着发展维度的递进,在区域尺度上实现中国南北方共同富裕的深度、广度和难度均逐步加大。 

      中国南北方共同富裕的评价尺度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这关系到中国南北方实现共同富裕的发展程度和水平的客观评价问题。目前,学界尚无评价共同富裕的具体、明确标准。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中涉及省域共同富裕样本打造的总体要求来看,共同富裕包括全民富裕、全面富裕和共建富裕等核心要求。这体现在中国南北方区域尺度的共同富裕上,将衍生为全域富裕、全面富裕、共建共享富裕等要求。首先,中国南北方的共同富裕将体现为全域富裕,体现为涵盖前述三个维度的各级行政区划之间实现共同富裕。其次,中国南北方的共同富裕将体现为全面富裕,既包括物质、精神等方面的富裕,也涵盖了宜居的环境、和谐的社会建设,还包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等要求。第三,中国南北方的共同富裕将体现为共建共享的富裕,中国南北方各级行政区划需要在充分激活要素潜能和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基础上实现充分发展,并在此基础上让老少边穷地区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能够共享发展的成效。 

     

      二、“江”“河”国家战略的理论孤立、现实割裂与联动必要性 

      (一)“江”“河”国家战略 

      “江”“河”国家战略分别指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这是高质量发展阶段基于流域视角促进发展的重大国家战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划分,“江”“河”国家战略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共同架构起了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的区域重大战略。只不过,“江”“河”国家战略属于流域类区域重大战略,而后三者则属于圈层类区域重大战略。这与东部地区现代化、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东北全面振兴和西部大开发等基于四大经济板块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共同形成了区域尺度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体系(图1)。 

      长江经济带发展作为一种国家战略,源于2014年3月长江经济带建设正式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在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11省(市)座谈会研究依托长江黄金水道促进长江经济带发展(2014年4月28日)后,得以正式确认。2014年9月,《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规划(2014-2020年)》等文件出台,标示着长江经济带建设国家战略的战略骨架基本成型;随后,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2016年1月5日)、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2016年3月25日),推动长江经济带建设进入战略深入实施阶段。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为一种国家战略,比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出台要稍晚一些。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郑州座谈会上,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确定为重大国家战略;2020年1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中需要解决的突出重大问题做出了详细部署;2020年8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强调,“改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采取有效举措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相比较而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仍处于规划制定和实施的初步阶段。 

      (二)“江”“河”国家战略的理论关注孤立性与现实推进割裂 

      “江”“河”战略作为区域重大战略,一直以来都受到学界的重点关注。然而,学界对“江”“河”国家战略的关注却存在孤立性,学者们多从“长江经济带发展”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视角去孤立地看待长江流域或黄河流域沿线的发展战略问题。目前,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研究,主要围绕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溯源与发展阶段划分、发展战略定位与战略覆盖区域界定、沿线中心城市开发、职能结构与城市群发展、区域产业发展、联动网络与发展效率、长江经济带绿色和生态发展效率测度及影响因素分解等几个领域而展开;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研究,主要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关系解析、流域发展的政策梳理与经验借鉴、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内涵、发展模式与发展路径、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效率、水平测度及影响因素分解、流域空间网络关联及治理等问题展开。从目前相关领域的研究来看,学界尚缺乏将长江经济带发展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纳入统一分析框架的融合性研究。 

      与理论上对“江”“河”战略关注的孤立性相似,地方政府在推动两大战略的实施中也存在割裂。一般而言,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涉及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和贵州等11个省级行政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涉及山东、河南、陕西、山西、内蒙古、甘肃、青海、宁夏、四川等9个省级行政区。年度政府工作报告是对应层级政府及其部门当年推进工作的具体安排,通过检索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否涉及“长江”“黄河”的关键词,可以确定地方政府对“江”“河”国家战略的推进和实施情况。 

      表1显示了两大国家战略正式出台后相关省级行政区各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有无具体政策推进的情况(未包括两大国家战略出台当年)。从资料整理的结果来看,长江经济带沿线省份涉及战略实施的政策框架主要围绕融入和服务于长江经济带建设、区域通关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与长江文化建设等来设计,但从总体上来讲缺乏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相关的推进政策,也缺乏与黄河流域协同、融合发展的具体政策。同时,黄河沿线省份涉及战略实施的政策框架主要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启动实施与深入落实、专项规划编制与重点项目推进、黄河“几字弯”都市圈协同发展、黄河流域生态屏障与生态廊道建设、黄河流域千里文化走廊建设等来设计。不过,与长江沿线省份不同,在黄河国家战略出台前,四川、山东、陕西、青海等部分沿黄省份制定了一些涉及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推进政策,但这些政策相对较为宏观和模糊,部分省份甚至仅停留在融入长江经济带的文字上。黄河战略出台后,部分沿黄省份则逐步放弃了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政策实践,开始专注于推动黄河国家战略的实施。 

      长江流域、黄河流域沿线地级行政区在推进“江”“河”国家战略时也存在人为割裂情况。表2显示了长江流域和黄河流域沿线地厅级行政区的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推进和实施“江”“河”国家战略的情况。从黄河流域来看,多数省份的地级行政区均推动和实施了涉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具体工作,仅有四川、河南、甘肃等少部分省份的部分地级行政区推动和实施了涉及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具体工作。从长江流域来看,绝大多数省份的多数地级行政区均推动和实施了涉及“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具体工作,仅有四川省的甘孜、阿坝以及上海市的黄浦区在其政府工作报告中考虑了融入或服务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具体工作安排。这说明“江”“河”国家战略的现实推动中,不仅沿线省级行政区存在现实的、人为的战略推进割裂,这种现实推进割裂在地级行政区表现得更为突出。 

      (三)“江”“河”国家战略联动的必要性解析 

      第一,“江”“河”国家战略联动是推动南北区域经济板块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区域协调发展是区域经济学中最重要的命题,强调通过不同地区的关联互动和相互促进,来实现区域间或区域内部同向发展,进而缩小发展差距。目前,基于中国南北方区域经济板块的协调发展,业已引起了理论界和实践部门的重点关注,习近平总书记也在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特别强调要“促进南北方协调发展”。推动南北区域经济板块协调发展是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现实选择,也是破解日趋扩大化的南北方差距的重要手段。纵观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区域经济发展简史,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主要经历了基于立国战略的区域均衡发展、致力于富国战略的效率优先或兼顾公平的区域非均衡发展、致力于匹配强国战略的区域协调发展及其深化等发展阶段。在区域协调的深化发展期,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不仅要强调以东中西和东北板块为骨架的发展战略,更要强调以中国南北方板块为骨架的发展战略,“江”“河”国家战略正是立足于中国南北方板块而推出的流域类区域重大发展战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主要涵盖了长江流域的沿线省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则主要涵盖了黄河流域的沿线省份,“江”“河”战略联动正是要以长江流域、黄河流域的沿线省份及其下属各级行政区为平台和载体来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江”“河”战略的高效联动和协同也必将在促进中国南北方区域板块协调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江”“河”国家战略联动是促进中国南北方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中国南北方共同富裕是共同富裕在南北区域经济板块尺度上的必然要求,是南方 16省份和北方 15省份在发展程度和水平上共富和发展成果上共享的重要目标和发展导向。“江”“河”国家战略涵盖了19个省级行政区,占中国大陆省级行政区的比重达到61.29%;“江”“河”国家战略的主要经济社会指标也占全国的较大比重(表3)。促进“江”“河”国家战略的高效联动和协同发展将有利于充分激活占全国地级行政区64.68%和占全国陆域面积 53.33%区域的活力,从而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重点发力,从而有力地促进这19个省级行政区的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南北方共同富裕打造有效的省域样板。 

      第三,“江”“河”国家战略联动是沿线省份及其下属各级行政区制定着力长远、长期可持续的、稳定的地区政策的重要保障。国家发展战略和区域重大战略是地方政府制定地区政策的重要依据,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国家财力、人力、物力等资源和要素的分配。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区域发展战略及其实践,主要经历了行政区——地理方位指向的区域单元——类型区、政策区——以自然地理或生态系统单位为主的地理单元等尺度,其中行政区尺度基于行政区划来确定区域发展战略,区域单元尺度基于西北区、东北区、华北区等来确定区域发展战略;类型区尺度基于山地、边区、贫困地区等来确定区域发展战略,政策区尺度基于经济特区、经开区、高新区、自贸区等来确定区域发展战略,地理单元尺度则基于流域等来确定区域发展战略。“江”“河”战略是新时代基于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等地理单元来确定的流域类区域重大战略,其决定着流域沿线各级地方政府具体政策的制定。正如前述表 1和表 2所示,在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下,长江经济带省级、地厅级行政单元均以融入、服务于长江经济带建设作为本级行政区制定地区政策的重要依据,而黄河流域部分省级、地厅级行政区也以服务于或有效对接长江经济带建设作为本级行政区政策制定的依据。此时,相关地区政策的制定必然有利于与长江经济带建设相关的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实施。不过,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出台后,黄河流域部分省级或地厅级行政区放弃了融入或服务于长江经济带建设的政策制定依据,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前期推进的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相关地区政策的中断,也可能导致相关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停滞或终止,一来不能确保流域沿线地方政府政策制定的长期稳定性,二来也会导致已上马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成为沉没成本,从而导致资源、要素配置低效率。“江”“河”战略联动将在国家层面上确保“江”“河”国家战略的联动推进,地方政府在落实和推进这些区域重大战略实施时,可以依据“江”“河”战略的需要来制定对接政策,也可以根据地域特色和地理单元特质来制定着力长远的相对稳定的可持续发展政策。 

     

      三、“江”“河”国家战略联动促进中国南北方共同富裕的内在机理研究 

      “江”“河”战略联动是“江”“河”战略覆盖区协同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等国家战略的简称,是新时代中国南北方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和重要抓手。找准“江”“河”国家战略联动促进中国南北方共同富裕的内在机理和机制,必须建立在对“江”“河”国家战略联动维度的精准把脉,并将之与中国南北方共同富裕的内涵外延精准匹配的基础上。 

      (一)“江”“河”国家战略的六维联动 

      一般地说,规划纲要在特定区域或地区发展中起着提纲挈领的重要作用,从“江”“河”国家战略的规划纲要中可以找到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发展的内在逻辑和基本框架。从中共中央政治局2016年3月25日审议通过的《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来看,长江经济带发展主要包括大力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加快构建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努力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创新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等六个方面的重要内容。同时,从中共中央政治局2021年8月31日审议通过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来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主要包括上游水涵养能力建设、中游水土保持、下游湿地保护和生态治理、全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黄河长治久安、环境污染系统治理、特色优势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区域城乡发展新格局构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黄河文化的传承弘扬、补齐民生短板和弱项、加快改革开放等十二个方面。 

      将涉及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的规划纲要基本框架进行整理,可以实现对“江”“河”国家战略有效联动维度的精准把脉。如图2所示,“江”“河”国家战略将可以通过六个维度实现高效联动。其中,生态维度主要强调长江流域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协同保护;基础设施维度强调长江流域和黄河流域基础设施尤其是交通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产业维度主要强调现代产业体系的协同打造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协同推进;城乡维度主要强调城镇建设的协同推进以及城乡协调发展新格局和新机制的联动建设;开放与民生维度主要强调协同推进改革开放,尤其是融入“一带一路”实现东西向双向开放,且须实现民生短板的补齐与兜底;文化维度强调长江文化、黄河文化的协同传承和弘扬。这六个维度各有侧重,基础设施维度强调联动发展的基础,生态维度和文化维度强调联动发展的环境,产业维度、城乡维度和开放与民生维度强调联动发展的动力模式。 

      (二)路径匹配与机理梳理 

      图2还显示了“江”“河”国家战略联动的六个维度与中国南北方共同富裕的内涵外延之间的路径匹配,其中带序号的直线表示匹配路径的编号,表示“江”“河”战略规划纲要的框架要点形成的联动维度。从前文的分析可知,中国南北方共同富裕属于地区尺度上的共同富裕,包括全域富裕、全面富裕及共建共享富裕等三个评价尺度,这三个评价尺度又各自包含了不同的核心内容。 

      从全域富裕来看,中国南北方共同富裕主要是指中国南方、北方之间及内部各级行政区需要实现区域平衡发展,这主要可以通过“江”“河”战略在基础设施、产业、城乡和开放与民生维度的联动来实现。从共建共享富裕来看,中国南北方共同富裕主要包括充分激发资本、人才、土地等各种要素潜能,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以及重点加强老少边穷及特殊困难地区建设和发展等要求,这主要可以通过基础设施维度、产业维度、城乡维度、开放与民生维度的高效联动来实现。 

      从全面富裕来看,中国南北方共同富裕既包括物质上的共同富裕,也包括精神上的共同富裕;既包括宜居环境建设,也包括和谐社会的营造,包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一般地说,物质方面的共同富裕可以通过基础设施维度、产业维度、城乡维度、开放与民生维度等的高效联动来实现,精神层面的共同富裕可以通过文化维度的协同联动来实现;宜居的环境建设重点依赖于生态维度的协同联动来实现,和谐社会的营造则有赖于民生维度的协同建设,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则更有赖于城乡统筹发展的协同推进。 

      基于“江”“河”战略联动维度与中国南北方共同富裕评价尺度的路径匹配,可知以“江”“河”战略联动促进中国南北方共同富裕的内在机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强化“江”“河”覆盖地区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打通中国南北方各级行政区共同富裕的任督二脉;第二,联动推进“江”“河”覆盖地区的生态保护和文化建设,营造中国南北方共同富裕的生态环境和文化氛围;第三,系统架构“江”“河”地区的现代产业体系,重点以创新促进“江”“河”地区产业转型升级,以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架构中国南北方共同富裕的产业基础;第四,统筹推进“江”“河”地区的城镇化建设步伐,重点以都市圈、城市群的协同联动推动产城融合,架构起中国南北方共同富裕的城市人居环境基础;第五,深度推进“江”“河”地区的协同开放,重点以深度融入“一带一路”、东西双向开放为抓手,夯实中国南北方共同富裕的外部需求和国际助力基础;第六,共抓共补“江”“河”地区民生短板,重点以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乡村贫困地区的振兴和发展,打好中国南北方共同富裕的系统补丁。 

     

      四、“江”“河”国家战略联动促进中国南北方共同富裕的发展路径 

      (一)强化“江”“河”地区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 

      一是强化黄河流域与长江流域交通运输大通道建设,包括南北向客货运大通道、南北向煤炭运输通道、南北向特高压输电通道等建设。二是推动“江”“河”地区各城市群之间、主要地级市之间的轨道交通、通信网络、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与互联互通。三是加快推进南水北调东线、中线工程的后续建设,尽快推动南水北调西线工程落实落地,建立水源区与受水区协同发展机制。四是推动四川、甘肃、青海等省份太阳能和风能丰富地区强化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形成“江”“河”地区风能、光能等多能互补系统。 

      (二)联动推进“江”“河”地区的生态保护和文化建设 

      一是推动”江”“河”地区生态保护合作,协同推进沿黄生态带及沿江生态经济带建设,实施三江源、秦岭、若尔盖湿地等跨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协同保护和修复,推动”江”“河”地区跨省国家公园及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协同建设。二是建立长江流域、黄河流域重大水利工程联合调度机制,综合利用物联网、卫星遥感、无人机等先进手段搭建数字化发展平台,推动“智慧江河”建设,在“江”“河”沿线地区党政领导干部及班子政绩考核中落实节水、集约用水等刚性指标约束。三是大力推动“江”“河”地区农业面源污染、工业污染、城乡生活污染的协同治理,强化推进排污口人工湿地建设,推动垃圾焚烧发电等无害化处理和清洁技术的有效使用。四是强化儒家文化、关中文化、河洛—三晋文化、荆楚—湖湘文化、巴渝文化、吴越文化等文化遗产走廊的协同建设,创新世界大河文明论坛交流机制,推动“江”“河”地区与伏尔加河、莱茵河、尼罗河、恒河、多瑙河等流域文明实现高效联动与互惠合作。 

      (三)架构“江”“河”地区高质量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打造“江”“河”地区产城高效融合的城市群协同发展新格局 

      一是推动长三角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成渝城市群、山东半岛城市群、中原城市群、关中平原城市群、黄河几字弯都市圈、兰州—西宁城市群协同发展,架构东中西—南北协调的城市群发展格局。二是以都市圈、城市群为依据推动“江”“河”地区现代产业合理布局,科学设计都市圈、城市群的主导产业、基础产业和主体产业;围绕都市圈、城市群的核心功能产业,逐步推进产业强化、产业转移与产业承接;推进“江”“河”地区产业链协同招商与协同建设,强化推进都市圈、城市群产业链的协同延链、补链和强链。三是推进”江”“河”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等国家级功能性平台的协同发展,搭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合作发展平台。四是推进”江”“河”地区国家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重点科研平台开展协同科技攻关,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资金的协同设立,提升”江”“河”地区现代产业发展的创新支撑能力。 

      (四)协同推进“江”“河”地区的深度开放和国际国内合作 

      一是以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为契机,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长江黄金水道、“渝新欧”等国际贸易通道建设,架构“江”“河”地区东西向、南北向多向开放发展格局。二是充分挖掘“江”“河”地区的特色产品产业的供需能力,打通“江”“河”地区相互供给、相互需求的关键障碍,促成“江”“河”地区特定产业的国内流动。三是以“江”“河”地区国际国内扩大开放与深度合作为契机,引领关键基础设施科学建设,引导关键生产要素科学流动,充分激发关键生产要素影响经济增长的潜能。四是以“江”“河”战略为一个有机整体,推动“江”“河”国家战略与京津冀战略、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实现有效对接,扩大“江”“河”国家战略的有效辐射半径。 

      (五)打好“江”“河”地区民生短板的系统补丁 

      一是建立政府—市场—非营利组织相结合、财政引导基金—专项奖补资金相结合、补偿—赔偿—清偿相结合的生态补偿机制,积极开展碳排放权和排污权的跨省跨地区交易,确保生态脆弱地区实现生态产品价值,共享生态保护与发展的收益。二是依托长征路线、革命老区等,推动”江”“河”地区红色旅游走廊的建设,提升特定地区发展能力。三是推动人口均衡布局,积极引导江河沿线人口密集和富裕地区的劳动力赴人口相对稀疏的边疆、高原地区就业、创业和安居。 

      (六)建立“江”“河”地区联动发展的保障体制机制 

      一是设立江河联动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立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运行机制。二是推动构建”江”“河”地区省级河长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三是设立江河联动发展基金,推动江河联动发展规划纲要、专项规划的编制和落实,确立江河联动发展的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以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的实施作为江河联动发展的重要纽带。四是整合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和黄河水利委员会形成新的江河水利委员会,强化其流域管理和服务职能。 

    网站编辑:王 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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