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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过程人民民主:对民主实践和理论的新贡献
    发表时间:2022-06-21 来源:北京日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中国人民,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通过不断的实践探索、自主创造和理论提炼,创造性地将中国共产党开创的人民民主推进到全过程人民民主形态,创造了民主的新形态、构建了民主的新机制、开创了民主的新境界。

     

      创造民主的新形态 

      马克思主义对于民主的认知、实践与构建,有一个逐步深化和发展成熟的过程,并形成了从“争得民主”的革命民主理论与实践向新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民主”理论与实践,再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管理负责”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与实践的演化特点,解决了民主从“如何实现的政权问题”到“由谁说了算的制度问题”再到“发展绩效的运作机制问题”的一体化发展问题。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赋予共产党人的根本任务,是领导工人阶级“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即“夺取政权、争得民主”的使命。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将民主定位为有组织有系统地使用暴力的“国家形式”与公民都有平等地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两方面的内容。这样,马克思主义者就从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视角,解决了共产党领导人民构建什么样的民主政权、民主制度与民主权利问题,完成了把民主的使命定位为政权、制度和权利的构建方式这一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毛泽东同志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提出了建立“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民主使命。这一民主使命在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得到完全落实,并将其定位为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人民民主国家”,其根本要义在于“人民当家作主”。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中,提出了“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的论断,将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推进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作为民主的使命。这样,以毛泽东、邓小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就从中国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视角,解决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中国这样的东方大国里构建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民主问题,完成了把民主的使命定位为“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民主形态这一目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的要求,并从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视角,对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所内蕴的“完整的制度程序”与“完整的参与实践”进行了系统总结和提炼:“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我们要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这样,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就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视角,解决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征程中构建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问题,完成了把民主的使命定位为“人民管理与人民负责”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形态这一目标,构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运作机制与新型理论范式,创造了中国民主的新形态。

     

      构建民主的新机制 

      中国民主从理念到制度再到绩效,是一个有机统一的过程,而贯穿其中的是人民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制度载体,以及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机制形式,实现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有效管理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目标,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聚焦于构建中国民主的新机制这一主题,从“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完整的参与实践”两个方面,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与程序化进程。

      通过构建法律机制,确保国家重大立法活动始终汇聚民智。2019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到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古北市民中心考察调研,在听取社区开通社情民意直通车、服务基层群众参与立法工作等情况介绍时,高度肯定了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做法,并强调指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坚持全过程民主”原则写入国家法律之中。通过构建法律机制,保障人民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充分的汲取,人民的意志和权益得到有效的维护。这一机制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效机制。

      通过构建共识机制,确保国家重大决策活动广泛听取民意。国家重大决策活动既是事关党和国家长期发展的大事,又是事关人民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大事。充分听取广大人民的意见,有事好商量,众人事众人商,众人事合力办,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真谛。通过构建共识机制,让广大人民广泛参与、主动协商、积极负责,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可以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这一机制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取得实际成效的有效机制。

      通过构建程序机制,确保国家重大事务活动始终维护民利。保护人民利益,维护人民意志,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党治国理政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国家重大事务活动过程中,按照科学、民主、法治的原则,遵守党纪国法和科学决策程序的要求,依法开展治国理政活动,依法保障广大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评价权,是始终保护人民利益、维护人民意志的程序保障,也是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保障。

      通过构建技术机制,确保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始终反映民心。现代社会已进入到了技术时代,人民群众可以通过互联网行使权利,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通过技术机制,建立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聚民智、反映民心的工作机制,可以把各方面社情民意统一于最广大人民利益之中。近些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各地党委和政府通过各种网络平台和应用程序等,在诸多重大发展战略上多渠道多途径多方式地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极大地推进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进程。在“十四五”规划建议起草过程中,我们党在五年规划编制史上首次开展“网络问计”,累计收到网民建言超过101.8万条,有关内容被列入“十四五”规划建议,最终化为规划纲要的具体举措。这种通过技术机制构建充分反映民意民心的平台载体和工作机制的民主方式与方法,是我们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走好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是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是适应互联网时代新要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益探索。

     

      开创民主的新境界 

      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在不同的国家,由于受不同的经济、历史、文化和社会条件的制约,民主呈现不同的构建方式、实现路径与发展形态。中国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集中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民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独特标识与理论表达,是人类民主“百花园”里散发着独特清香和展现着绚丽魅力的民主花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独特性与魅力性,在于它弘扬了民主的精神,拓展了民主的范畴,创新了民主的机制,提升了民主的绩效,创造了民主的生活,把中国民主推向了人类政治文明形态的新高度。

      民主的最本质涵义是人民当家作主,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人人参与、人人协商、人人监督、人人负责、人人守护的方式,将民主的精神写在民主的实践过程中,实现了古往今来人类社会对于民主梦想的追求。全过程人民民主大大拓展了民主的范畴,更是超越了西方民主狭隘的政治民主领域,将民主领域拓展到了社会民主领域、经济民主领域和文化民主领域,让人民群众时时处处都有参与民主的机会。

      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将理念、制度与机制结合的方式,让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决策、管理、监督与评价等过程性参与,将民主的理念转化为民主的制度,又通过民主的落地机制与连接机制建设,实现了民主的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建设目标。

      全过程人民民主将民主的发展性质与民主的发展质量有机结合,不仅重视落实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而且重视落实人民群众的民主实践,进而让民主的绩效在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过程中得以实现,展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特质。

      全过程人民民主还塑造了民主的品质,将民主变为广大人民群众的一种日常生活方式,表现为民主的作风、民主的胸怀和民主的气度,并将民主还原成一种日用日新、自觉自为的日常生活形态,从而展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气质,创造了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开创了人类民主的新境界。

     

      作者:唐亚林(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教授) 

      《北京日报》2022年06月20日

    网站编辑:王 博
    党建网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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