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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建工作问答
    发表时间:2021-02-07 来源:《党建》杂志

      谢君君(海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员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到会人数有何规定?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即,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应到会五分之四(含)以上;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代表应到会五分之四(含)以上。

      在执行这一规定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疾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4)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陈鉴斌(中海沥青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党的基层组织应公开哪些党务内容?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党的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

      党务公开不得危及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等。

      具体到党的基层组织,其应当公开的内容包括: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等情况;

      (四)换届选举、党组织设立、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召开组织生活会、保障党员权利、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以及党组织自身建设等情况;

      (五)防止和纠正“四风”现象,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情况;

      (六)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

      (七)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八)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

      (九)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基层党务工作实用手册》)

    网站编辑:王 博
    党建网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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