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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管理党籍
    发表时间:2023-03-27 来源:2023年第3期《党建》杂志

      问:什么是党籍?

      答:党籍是指党员资格。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这是一个人从组织上被承认为党员的依据。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劝退出党、除名、自行脱党、自动退党、不予登记、开除党籍的,就失去了党籍。

     

      问:什么情形下予以停止党籍?

      答: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问:什么情形下会被开除党籍?

      答:(1)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2)党员经过留党察看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3)一人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5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问:开除党籍的要求及程序有哪些?

      答: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开除党籍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后,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开除党籍处分。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2/3以上的多数决定。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开除党籍处分,必须经过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这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问:什么情形下可以恢复党籍?

      答: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本期问答根据《新编基层党务工作手册》(党建读物出版社)整理】

    网站编辑:王博
    党建网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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