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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演艺界道德法治建设(艺海观澜)
    发表时间:2021-03-12 来源:人民日报

    孙 江

     

      光环越大,责任越重。作为面向大众、影响广泛的特殊行业,演艺人员应有志于彰显主流价值,弘扬社会正气,树立正能量标杆

      文以载道,艺以修身。在中国文化传统中,文艺从来都不是仅供消遣娱乐的小事,而关乎移风易俗、修齐治平。习近平同志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深刻指出,文艺是时代前进的号角,最能代表一个时代的风貌,最能引领一个时代的风气。广大文艺工作者要紧跟时代步伐、担负时代重任,回应时代需求,以德艺双馨为价值目标,努力让自己成为时代风气的先觉者、先行者、先倡者。

      改革开放40年来,我们的文艺工作者创作了一大批广受观众喜爱、留下长久印记的精品佳作,他们中很多人因其艺术创造和良好口碑受到人们的尊重和喜爱。但一段时间以来,少数演员艺人无视自己作为公众人物的社会责任和社会影响,浮躁攀比、热衷于炒作绯闻甚至身涉违法犯罪行为,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如果任由这些失德失信、违规违法行为大行其道,将使演艺界有道德滑坡之风险,也将危害良好社会风气的营造。

      光环越大,责任越重。作为面向大众、影响广泛的特殊行业,演艺人员应有志于彰显主流价值,弘扬社会正气,树立正能量标杆。习近平同志指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艺工作者要处理好义利关系,认真严肃地考虑社会效果,讲品位,重艺德,为历史存正气,为世人弘美德,为自身留清名。这实际上为包括演员艺人在内的广大文艺工作者如何处理好“德与艺”“义与利”指明方向、提供遵循。要始终把道义与责任放在首位,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道德品质修养,坚决抵制低俗庸俗媚俗,用健康向上的文艺作品和堂堂正正的做人处事陶冶情操、启迪心智、引领风尚。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那些有严重失德失信行为的演艺人员,需要接受行业组织制定的、与其言行严重程度相应的、有足够约束力的处罚;违反法律的,要接受法律的裁决,不能让有法律和严重道德污点的艺人从其失德失信、违法违规的错误行为中出名获利。诚实守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诚信建设和道德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推进诚信建设,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2018年5月7日,党中央印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强调,要强化体育、演艺、网络等领域公众人物的社会责任,引导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做遵纪守法、崇德向善的典范。

      文化是制度之本、道德之源。“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是中华文明历经千百年来薪火相传、赓续发展的精神力量所在,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是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的丰厚滋养。演艺界当前存在一些失德失信现象,反映出一些演艺人员忽视自身思想道德建设,导致品位低下、格调低俗、责任缺失,缺乏必要的法律、道德修养和深厚的文化涵养。在演艺界深入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提高演艺人员的道德素质,使爱国敬业、诚信守法等观念扎根人心,加快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良好社会风气,为推动文艺工作良性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价值支撑和文化保障。

      “学艺先学德,做戏先做人”是梨园古训。古人尚且如此,今人更当自觉担当、严于律己,把演艺事业推向正大繁荣之境!

     

    网站编辑:穆 菁
    党建网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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