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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发表时间:2021-02-02 来源:党建网
      

      (题跋:室内贿品都已抄,这与掌握差之遥,怎么就这一点点,相当九牛之一毛 仇立权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

      (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四)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五)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网站编辑:穆 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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