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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役军人事务部直属机关党委印发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学习规则(试行)
    发表时间:2020-09-01 来源:q

      编者按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直属机关党委印发了《退役军人事务部直属机关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学习规则(试行)》,明确了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的定位、组织与职责、学习内容和形式、学习要求、学习管理和督查等。现旗帜网予以刊发,供中央和国家机关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学习交流。 

     

      退役军人事务部直属机关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学习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深入实施青年理论学习提升工程,推动我部青年干部理论武装工作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促进青年干部成长成才,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工作参考》,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是青年理论武装的重要组织形式,是推动广大青年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党性修养、提升能力水平的有力抓手。

      第三条 青年理论学习小组要牢牢把握我部“三个机关”的定位,在青年干部中大兴理论学习之风,以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为载体,教育引导青年干部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终身必修课,为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推动退役军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和有力支撑。

      第四条 直属机关党委把青年理论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经常研判学习情况,提出改进措施,抓好督促落实。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一般由40周岁以下青年干部组成,原则上每个支部建立1-3个学习小组,每个小组设组长1名。

      第六条 组长一般由本单位优秀青年干部担任,负责制定学习计划、安排学习任务、组织学习活动、做好督促检查等具体工作。

      第七条 直属机关团委发挥广泛联系青年的优势,在直属机关党委的领导下,负责推动落实的具体工作。

      结合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等制定年度学习参考;组织青年干部开展现场实践学习;指导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开展课题研究;为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开展学习提供必要的经费、场地、书籍等支持。定期组织召开直属机关青年干部理论学习座谈会、干部教育培训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

      第八条 直属机关各单位党组织对本单位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工作负领导责任,负责督促抓好本单位学习任务落实。主要是建立本单位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指导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按照直属机关党委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学习计划、细化学习内容,组织开展日常学习活动,引领带动青年干部做好自学、深学、研学、践学。

     

      第三章 学习内容和形式 

      第九条 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以政治理论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政治任务。

      第十条 学习的主要内容:

      1.习近平强军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以及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重要论述;

      2.已出版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各方面工作重要论述选编、摘编,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

      3.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辅导读物;

      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有关书籍、文章;

      5.党章党规党纪,党史、军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国青年运动史;

      6.本部门本领域业务基础知识、重要法规制度和时事动态新闻等;

      7.党中央及有关部门,部党组,直属机关党委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学习的主要形式:

      1.集体学习研讨。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论述,集中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等党内规章制度,并结合本职工作开展交流讨论,学以致用、学用相长。

      2.个人自学。把个人自学作为理论学习的重要形式,根据年度学习安排,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确定必读书目,按计划开展学习,做好学习笔记,认真撰写学习心得、理论文章等。

      3.课题研究。坚持把理论学习与课题研究结合起来,提升学习成效。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统一部署开展党建课题研究;利用挂职锻炼、工作调研、节假日回乡调研、志愿服务等机会,深入基层一线,围绕学用新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开展课题研究。

      4.网络平台学习。结合青年特点,用好“学习强国”、“支部工作”APP、“复兴一号”等网络学习平台,用好“再启航”等自有学习平台,随时随地进行阅读学习,开展线上互动。

      5.主题联学。打破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界限,围绕相同或相近的学习主题,在各学习小组之间、各司(局)各单位之间组织开展联学联建活动,也可以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其他部门的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共同联学联建。

      6.实践学习。开展主题党(团)日活动、现场教学等,丰富学习形式,增强学习吸引力。

     

      第四章 学习要求 

      第十二条 青年理论学习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丰富内涵、精髓要义,学出对党忠诚、坚定信念、自觉自信、责任担当和能力水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当好“三个表率”。

      第十三条 青年理论学习小组要科学谋划学习活动,统筹好工作和学习,合理使用时间,学会“弹钢琴”,妥善解决工学矛盾。

      第十四条 青年理论学习要坚持贴近青年、注重实效,坚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推动学习成果转化,力戒形式主义;要统筹好理论学习与业务学习,推进融合学习,确保同频共振、相互促进。

      第十五条 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每月至少组织1次集体学习研讨,青年干部每年撰写1篇以上学习心得体会、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

      第十六条 提倡领导干部加入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或列席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学习活动,充分发挥领学促学作用。邀请本部门(单位)党组织负责同志等党员领导干部担任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导师,每年至少邀请导师与小组青年交流1次。

      第十七条 适当吸收青年理论学习小组长、青年学习标兵等列席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

     

      第五章 学习管理和督查 

      第十八条 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开展学习活动要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九条 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每年年底前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年度学习情况。要注重总结经验成果,提炼工作亮点和特色做法。

      第二十条 党支部书记要把指导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开展学习情况作为党建述职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一条 直属机关党委每年评选15-20名部本级青年学习标兵,并择优推荐为中央和国家机关青年学习标兵。对被评为青年学习标兵的同志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适用部直属机关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学习,由直属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网站编辑:穆 菁
    党建网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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