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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原则遵循
    发表时间:2021-03-17 来源:党建网

    谷佳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互联网真正让世界变成了地球村,让国际社会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中国政府倡导并积极推行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其价值理念、行为准则在网络空间上的延伸。在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的关键时期,携手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携手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需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网络主权平等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应该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网络发展道路、网络管理模式、互联网公共政策和平等参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的权利,不搞网络霸权,不干涉他国内政,不从事、纵容或支持危害他国国家安全的网络活动。”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应遵循主权平等的原则,各国家行为主体应平等享受自己的权利,履行自身的义务。网络主权是每个行为主体在网络空间中的基本权益,决定着其在网络空间的生存与发展。各国的交流与合作,只有建立在主权平等的原则基础上才能得到实现。主权平等原则是《联合国宪章》为当今国际关系确立的基本准则,它覆盖国际交往的各个领域,其原则精神在网络空间也应同样适用。网络空间是人类的共同空间,其治理与发展应由世界各国共同协商、共同决定。世界各国在互联网技术方面,无论是发展快还是慢,无论是发展强还是弱,都有平等的发展权、参与权和治理权,各国的权益都应该得到有效的保障。

      二是开放合作原则。“天下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互联网的发展使得世界各国的联系变得越来越密切,网络空间的大门应该是开放的,而不是封闭的。开放是合作的不二法门,也是我国政府的一贯姿态。开放合作是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应该坚持遵循的原则。坚持开放合作原则,就是要求世界各国在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中共享网络发展空间,推动彼此在网络空间中的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共同进步。日新月异的互联网信息技术推动世界朝着更为紧密的整体性方向发展,处在这个整体中的世界各国相互依存,利益高度融合。网络空间突破了物理空间的界限,为国际合作提供了模式和效率上的优势。世界各国应借助网络空间的优势,在开放合作的基础上,不断推动各国之间的信息交流共享,促进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发展。同时,也要不断丰富开放内涵,提高开放水平,搭建更多的合作平台,创造各国之间的利益切合点和合作增长点。

      三是互利共赢原则。在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中,世界各国的联系将更加密切,利益更加交融。在追求自身利益范围不断扩大的同时,每个国家行为主体都应该以整体性的视角来考虑问题、解决问题,既能不断扩大自己的利益范围,也不损害他国的合法权益,实现彼此之间的互惠互利和共赢发展。网络空间日益成为人类生活空间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本身就蕴涵着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理念,要求国际社会应遵循互利共赢的原则,推动构建多边、民主、透明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本身所具有的包容性,使其有足够的能力和空间去承载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促进各国实现利益共赢。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就是要为世界各国的网络空间建立一个安全和平稳定的发展环境,实现共同繁荣、共同进步。这就要求国际社会在应对网络犯罪和网络恐怖主义等安全威胁时要不断加强合作,共享资本、技术、信息、人才等要素,共同构建一个安全稳定的网络空间。

      四是互信共治原则。由于世界各国的文化传统和价值理念不同,其对待网络的认识也有所不同,在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过程中,产生矛盾冲突也在所难免。这就要求世界各国在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时,要遵循互信共治原则,在互信的基础上求得共同进步,进而实现共同治理。互信是共治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建立在互信的基础上,才能够实现共治,才能够为各方创造更多利益契合点,实现优势互补。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建构是一个动态过程,它是世界各国共同参与的共同行动。在共同行动中,要不断加强信任、加强交流合作,共享合作成果,彼此之间形成亲密的合作关系。“国际社会应该在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加强对话合作,推动互联网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因此,我们要不断深化合作,以共进为动力,以共赢为目标,坚持互信共治的原则,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网站编辑:王 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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