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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新时代的基本经验与新征程的优化路径
    发表时间:2023-10-09 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唐皇凤

     

      全面从严治党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本质要求和永恒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既是新时代新征程纵深、系统、整体、协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和方向引领,也是中国共产党破解大党独有难题、建设世界上最强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战略部署。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1]的重大战略议题,这必将开启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化建设新阶段。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集中阐述了新时代新征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目标任务、实践要求,为新时代新征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本文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导,在吸收借鉴学术界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试图界定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科学内涵,并系统总结新时代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基本经验,积极探索新征程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优化路径。 

     

      一、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科学内涵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永葆马克思主义政党政治本色、有效破解大党独有难题的必由之路。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客观要求,是全面系统、协同高效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重大举措。在党的建设和管党治党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系统观念和科学思维,不断提升全面从严治党价值体系、内容体系、制度体系的科学化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从严治党的体系化建构,开辟了百年大党自我革命的新境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构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一项具有全局性、开创性的工作”,“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应是一个内涵丰富、功能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动态系统”[2]。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为我们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科学内涵提供了方法论指导。 

      事实上,“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概念是在清晰的历史发展脉络和厚实的理论实践积淀中不断创新发展并丰富完善的。准确理解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科学内涵,首先需要在中国共产党自身话语体系的变迁中予以把握和定位。坚持从严管党治党是中国共产党一以贯之的优良传统,党很早就提出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等特色鲜明的党建话语体系。在“全面从严治党”概念正式出现之前,党就一直进行着从严管党治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1985年11月,中共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发出《关于农村整党工作部署的通知》,强调“要从严治党,坚决反对那种讲面子不讲真理,讲人情不讲原则,讲派性不惜牺牲党性的腐朽作风”[3],首次在党内文件中正式提出“从严治党”的政策话语。随后,党的十四大报告强调,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一定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4]。党的十四大通过的党章将“从严治党”写入总纲。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写入“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首次提出“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概念的正式提出,意味着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广度、深度、力度和效度等方面的整体跃升。自此,党的自我革命迈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随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深入阐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科学内涵,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5]全面从严治党是涉及管党治党全流程、全方位、全领域的复合体,需要常态化和长效化的制度机制予以有力保障。党的十九大通过的党章写入“全面从严治党”,并单列为党的建设五项基本要求之一,开启了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化发展的阶段。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6],强调要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的体制机制,更加注重通过制度设计和制度执行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构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7]和“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8]等事关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化建设的重大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化推进的重要标志,开启了以注重预防和治本为核心的体系化建构新阶段。从“全面从严治党”到“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意味着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措施应做到统筹规划、一体推进、关联互动,构成一个有机整体。 

      目前,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科学内涵和优化路径正在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产出了系列具有较强创新性的研究成果。有学者认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以科学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作为基础和保障的一种体制与机制,具体包括全面从严治党的指导思想、价值目标、态度与决心、精神与政策要求、法规与制度、方式与方法、体制机制、监督问责与惩戒等因素,主要由动力机制、责任清单、管理机制、监督机制、问责机制、奖惩机制等系统构成,实现党内责任制、监督制、问责制的有机统一与配套运行则是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内核”与关键[9]。有学者认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具体包括系统的理论指导和战略设计、清晰的任务布局、不断完善的法规制度体系、纵横贯通的组织领导体系、系统全面的战略战术和责任体系以及常态长效的监督体系等[10]。有学者则认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指全面从严治党的各种要求、各项措施的构成要素之间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作用,形成的具有全面性和系统性的有机整体,具体由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党的思想教育体系、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干部育选管用体系、党的组织体系、党的作风纪律建设体系、党的反腐败斗争体系等七个子体系组成[11]。有学者认为,理解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前提与根基依然在于强调“全面”和“从严”,但其核心与关键则在于“体系”的健全与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由全面从严治党的理念、方法、内容、路径和目标等构成的整体和集合[12]。有学者认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一个复合型概念,具体涵盖全面从严治党的宣贯体系、教育体系、制度体系、监督体系、惩治体系、预防体系、反馈体系、救济体系、支撑体系、联动体系等。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应围绕政治立党的定位系统、思想建党的教化系统、制度治党的规制系统、纪律护党的安保系统、作风兴党的形塑系统、反腐净党的牵引系统等在内的主要路向展开[13]。现有研究成果为我们深入理解和把握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提供了有益参考,但已有研究主要是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素和流程出发对各子系统进行列举式的描述性分析,较少从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结构形态和内在机理出发构建更具解释力的理论框架。 

      事实上,任何一个科学完备的治理体系,均是由价值理念、内容要素、制度安排等若干子系统紧密联系、交互作用而构成的有机整体。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体系同样包含理念体系、内容体系和制度体系等要素,其创新和发展遵循“根据理念体系调整内容体系、依据内容体系适配制度体系”的基本逻辑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的总要求和总方略,是一项复合性行动和一个具有内在逻辑关系的体系化概念。作为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理念先进、内容科学、制度完备、方法有效、形成整体、协调推进。从这个意义上讲,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就是在严格遵循“严的基调”、现代治理理念和系统观念的基础上,确保管党治党全过程和各环节实现内容全覆盖、责任全链条的制度体系、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因此,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需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融入党的建设、党的领导、党的执政等全部场域,以实现管党治党的多方力量整合、多种要素聚合、多维功能融合。具体而言,在价值理念方面,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构建需要坚守人民立场,秉持治理理念,坚持系统观念和科学思维,组织动员、统筹协调多方力量参与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以自我革命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彰显百年大党治理之道的中国智慧。在内容要素方面,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为基础框架,包括新时代党的建设的目标原则、基本方针、主题主线、总体布局等内容,协同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在制度合力上,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包括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党员教育监督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等。各子体系之间有机关联、辩证统一,汇聚起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创新发展的合力,任何一项成为短板或弱项,均会影响体系的整体效能。 

     

      二、新时代十年构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基本经验 

      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战略方针,也是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征,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发挥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作用。百余年来,伴随着党从小到大、由弱变强,从严管党治党的各项政策举措连点成线、织线成面,党的建设不断体系化、科学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注重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推进和协同发力,党的建设制度机制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时代十年,我们党不断深化对自我革命规律的认识,不断推进党的建设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初步构建起全面从严治党体系。”[14]新时代构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基本经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建设的理论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并将其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让从严管党治党的措施覆盖到党的建设的各领域、各方面、各部门。党中央积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创新,提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全面从严治党是党永葆生机活力、走好新的赶考之路的必由之路”“自我革命是党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等重大命题,逐步形成了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为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就全面从严治党创造性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如明确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党的各方面建设;坚持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强化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提高一体推进“三不腐”的能力和水平;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等。对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要全面从严治党和如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等重大问题作出了科学回答,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提供了系统的理论指导和科学的方法论。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系统总结了全面从严治党“六个统一”的重要经验,即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统一、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行使权力和担当责任相统一、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统一[15]。“六个统一”的经验总结反映了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建设规律的深邃洞见和科学把握,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协同性特征。 

      其次,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建设的实践创新。中国共产党是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建设的根本主体和核心领导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管党治党的关键词,从“严整‘四风’”到“从严治党”,从“八项规定”到“三严三实”,再到“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的基调始终未变。各级党组织不断加强政治建设、强化理论武装、完善组织体系、持续正风肃纪,从重拳反腐到着力强化党内监督,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逐步增强,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健全构筑战略支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制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抓手,持续严整“四风”,先后确定21项专项整治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共立案审查违反政治纪律案件1.5万件,处分1.5万人,其中中管干部112人,有力维护了党的集中统一[16]。其中,经党中央批准立案审查的省军级以上党员干部及其他中管干部440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54.5万件,处分153.7万人,其中厅局级干部8900余人,县处级干部6.3万人[17]。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党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加强党的思想建设与理论武装,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与“四史”学习教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化建设。党中央提出和坚持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着力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与组织力,为健全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和组织保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作用凸显。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成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大力量,综合运用政治、纪律、法治方式,查处一批多年积累的领导干部子女亲属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防范形成利益集团、权势团体、特权阶层。深入整治“影子公司”“影子股东”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坚决查处行贿行为,健全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党的十九大以来的五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审查调查中管干部261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306.6万件,处分299.2万人;立案审查调查行贿人员4.8万人,移送检察机关1.3万人。8.1万人向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投案,2020年以来21.6万人主动交代问题[18]。这一系列伟大实践,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全面从严治党体系。2022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国家统计局合作开展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97.4%的群众认为全面从严治党卓有成效,比2012年提高了22.4%,99%的群众认为党中央正风肃纪反腐的举措体现了我们党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19]。新时代十年,党中央聚焦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严”字当头,坚持问题导向和靶向治疗,实现了从“有错问责”到“无为问责”、从“权力式问责”到“制度化问责”、从“问责泛化”到“精准问责”的转变,不断提高党的问责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新时代十年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活实践,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积累了宝贵而丰富的成功经验。 

      最后,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建设的制度创新。从严必依法度,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建设必须以党的制度为基本依据。从这个意义上讲,制度创新是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建设的根本保障。坚持制度治党和依规治党,是新时代十年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建设的鲜明主题。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包括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的制度,党管干部、选贤任能制度,监督执纪制度,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等具体制度单元,构成一个多主体、多层级的复合性制度体系[20]。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持续增强党内法规的内部协调性、系统有效性、衔接配套性,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供给和制度执行成效显著,明显提升了全面从严治党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明晰了管党治党的责任主体和实践路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增强党内法规制度的系统性和有效性,并相继发布《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和《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为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党内法规建设提供了行动指南。党按照实体性和程序性法规制度、综合性和专门性规定、下位和上位法规制度相互协调、相辅相成的原则,有序展开各位阶、各领域、各层面、各环节的全面从严治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成效显著。为了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党中央制定出台了相关党内法规作相应保障,如相继颁布《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为了加强党的政治建设,2019年颁布《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为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强化从严治吏,2014年1月和2019年3月先后颁布、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6年8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全面压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明确提出“凡提四必”1,坚决防止“带病提拔”。为了从制度层面实现严格管理与关心信任的统一,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并实施《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在全面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同时,强调依靠关心信任来激发干部积极性。为了加强和规范政治巡视和党内监督工作,中共中央先后于2015年8月印发、2017年7月修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颁布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与《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两部主干型党内法规,既对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进行了顶层设计,又对党内监督的任务、重点、目的等基本问题作出了权威阐释,开启了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新起点。为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党中央2015年10月修订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于2018年10月颁布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了有效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党中央相继制定或修订《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新时代十年,推进党内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创新和实践探索,问责制度建设成为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建设的亮点。中共中央2016年7月印发、2019年9月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从问责的主体、对象、内容、形式等方面规范和强化了党的问责工作,试图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问题,为党的问责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有力推动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常态化和长效化。精准规范问责保证了问责持续深入,内容和方式不断创新,党的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稳步提升。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贯彻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制,制定了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一系列法规,以更加成熟完善的制度体系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建设的政治基础和制度基础。党中央高度重视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确立党内法规体系“1+4”基本框架,新制定修订的党内法规占比超过70%,现行有效党内法规近4000部,为在制度轨道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一整套严明的标准和规范。其中,党的十八大以来出台党的组织法规94部、党的领导法规554部、党的自身建设法规866部、党的监督保障法规916部[21],这些党内法规均与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存在紧密联系。总之,新时代十年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体系化水平、内在结构的科学性和调适性全面提升,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综上所述,新时代十年,党中央打出一套党的自我革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组合拳”,构建了有系统理论指导、任务布局完善、制度设计健全、工作抓手配套的比较成熟的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提升了全面从严治党的科学性和系统性。新时代十年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经验表明,全面从严治党是一个多方同向发力的系统工程,全面从严治党要面向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全方位覆盖党的建设各方面,贯穿于管党治党各环节和全时段。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要以系统思维来谋划、以系统布局来实施、以系统措施来推进,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新时代新征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优化路径 

      党的二十大清醒认识到管党治党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即“一些党员、干部缺乏担当精神,斗争本领不强,实干精神不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仍较突出;铲除腐败滋生土壤任务依然艰巨”[22]。现实中制约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有效运行的因素主要有:有的党委(党组)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缺乏深刻认识,对党建工作不够重视;“四风”问题具有长期性和顽固性,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存在低效化风险;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性支撑有待进一步优化,如基层实践效果的考评制度有待科学化和精细化;基层群众参与全面从严治党的意愿和能力较弱,参与过程亟须规范化;等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时代新征程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要“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更加突出党的各方面建设有机衔接、联动集成、协同协调,更加突出体制机制的健全完善和法规制度的科学有效,更加突出运用治理的理念、系统的观念、辩证的思维管党治党建设党”[23]。新时代新征程全党必须保持“赶考”的清醒和坚定,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守正创新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 

      (一)坚持系统观念和辩证思维,持续创新全面从严治党理念体系 

      理念体系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中居于统领地位,持续创新全面从严治党理念体系是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战略性工程。 

      1.凸显治理理念。治理理念强调多方参与、平等协商、公开透明、开放包容、法治、责任、公平公正等价值理念,是一种先进、有效的管党治党理念。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就是要坚持民主、法治、科学、有效原则,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等工作方针,稳步提升全面从严治党思路举措的体系化水平。要充分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公生明,廉生威”的为政之道以及廉洁担当的道德情操和优秀品质,尤其是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坚实的社会心理支撑。人民立场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立场,人民参与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胜法宝,人民满意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评判标准。人民群众是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运行和发展不可或缺的推动力量,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参与和监督直接决定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实践效能。要深入调研和科学分析当前管党治党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厘清问题症结及演变态势,严格遵循党的建设规律,在广泛参与、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谋划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出台科学合理的政策举措,全方位提升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严密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实效性。要畅通举报途径,强化群众监督,形成群众监督与党内监督相辅相成、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2.强化系统观念。系统观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重要的认识论和方法论,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基础性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要“坚持内容上全涵盖、对象上全覆盖、责任上全链条、制度上全贯通”[24],这正是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建设贯彻系统观念的鲜明体现。系统布局、协同高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体现了党中央对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逻辑路径、实践经验和基本规律的深刻认识。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需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系统观、发展观,有效把握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创新发展的科学规律,不断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增强全面从严治党各子系统之间的关联性、有机性和整体性,持续提升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化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3.坚持辩证思维。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唯物辩证法作为全面从严治党方法论的重要价值,主张提高全面从严治党实效必须“既讲‘两点论’,又讲‘重点论’,在兼顾一般的同时紧紧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在整体推进中破解重点难题”[25]。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既要对广大党员提出普遍性要求,用严格教育、严明纪律管住大多数,又要对“关键少数”提出更高更严的标准,进行更严的管理和监督,严肃查处其中违纪违法的极少数,管好党的执政骨干队伍。同时,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方法上,“既要注重规范惩戒、严明纪律底线,更要引导人向善向上,发挥理想信念和道德情操引领作用”[26]。相应的,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既要注重严格的制度和纪律约束,更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铸牢理想信念,强化党员、干部的道德自律。另外,“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是更好促进事业发展。严管不是把干部管死,不是把干部队伍搞成一潭死水、暮气沉沉,而是要激励干部增强干事创业的精气神”[27]。因此,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要有效把握严管和厚爱、激励和约束的辩证统一关系,在强化责任约束的同时健全正向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创新和宽容失误,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二)坚持精准施策和综合施治,不断优化全面从严治党内容体系 

      内容体系是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核心要素,内容体系的完善优化是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基础性工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关键就是在健全其子体系的基础上,确保各项措施和手段既各尽所能、各展其长,又有机衔接、联动集成、协同协调。 

      1.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党的各方面建设。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旗帜鲜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推动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压实各级各类党组织的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断提升政治监督水平,更好发挥全面从严治党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作用。制定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党内政治生态建设指标体系,科学研判其现状、实时监测其变化,精准治理和持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2.健全党的思想教育体系。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加强党性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树立正确的“三观”,把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与新征程的目标任务结合起来,不断淬炼自我革命的锐利思想武器。 

      3.健全全面从严治党组织体系。组织性要素是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机构支撑和保障力量,组织建设是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关键所在。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要坚持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从全面管理、严格标准、环节衔接、措施配套、责任分明等方面,加强对党员、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确保实现行为和思想管理的统一、工作圈和社交圈管理的衔接、八小时内和八小时外管理的贯通,增强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要开展专项整顿,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抓好对普通党员的教育监督管理,严把进口和疏通出口,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党员发展程序,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用严格教育、严明纪律管住管好普通党员。 

      4.健全党的作风和纪律建设体系。大力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促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深入调查研究。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和长效化。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作用,做实做细经常性纪律教育,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升纪律建设对于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保障作用。 

      5.健全党的反腐败斗争体系。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牛鼻子”和“晴雨表”。腐败这个党执政的最大风险仍然存在,并呈现出存量腐败与增量腐败、传统腐败与新型腐败、腐败问题与政治问题和不正之风相互交织等基本特征,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要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准确甄别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推动惩治腐败的手段革新和技术革新。深入推进廉洁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一体推进“三不腐”,推动清廉建设有机融入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和单位治理中。 

      6.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持续完善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体系、党内监督体系、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和基层监督体系,实现党内监督和民主监督、审计监督、信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的贯通协同和有机结合,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用好问责利器,既防止问责乏力,又防止问责泛化,不断优化合力型监督模式。 

      总之,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治理效能取决于组成它的各环节及其组合方式的合理性、科学性程度。加强党的各方面建设之间的工作融合,能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治理效能的有效叠加,从而彰显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的体系优势。 

      (三)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改革完善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 

      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是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刚性支撑和保障力量,改革完善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是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战略重心和突破口。不断健全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提升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才能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可持续发展。 

      1.健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研究修订党纪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制定中央巡视工作五年规划,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全面从严治党的党内法规体系,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着眼于规范行为、制约权力、激励担当,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为全面从严治党确立精准的行为规则和行为边界。健全约束管控“一把手”、关键岗位人员的制度规范,健全管人、管钱、管物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健全对“三重一大”问题决定决断的制度规范,形成支撑重大决策的制度规范。 

      2.提高全面从严治党制度设计科学化水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如果空洞乏力,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再多的制度也会流于形式。”[28]当前,制度设计仍存在不合理问题,如:制度过于抽象笼统、可操作性不强;各项制度单元之间兼容性、协调性不够而导致制度冲突;制度体系化程度不够;等等。为此,制订全面从严治党制度要广泛听取党员、干部意见,增加各利益相关者对制度的认同,确保制度建设符合党的自身建设规律、治党管党规律、党的领导规律和执政规律,确保在制度设计中实现人性、德性、党性逻辑自洽、有机统一,扎牢扎紧扎实制度笼子,堵住制度漏洞、填补制度空白,不断提高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科学化和恰适性水平。 

      3.提升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执行没有例外,以制度执行威力为全面从严治党保驾护航。要找准制度执行与全面从严治党相关主体之间的价值耦合性和利益相关性,在制度执行中促进多方主体的利益实现,进而激发其遵守制度的内在动力。 

      4.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制度之间的有机衔接。各级党委(党组)应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努力打破部门壁垒,加强统筹谋划,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推动党的建设各方面工作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工作成效上相得益彰,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和制度单元之间相互配套和有机衔接,增强其整体功能和治理效能。特别是在反腐败斗争领域,坚持“三不腐”一体推进,使严厉惩治、规范权力、教育引导紧密结合、协调联动,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 

      5.优化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运作机制。优化机制设计,提升全面从严治党各类主体的参与意愿和能力。优化全面从严治党协同治理机制,健全相容性激励机制、信息共享与沟通机制、协同治理技术系统,健全保障管党治党协同治理的问责、评估、监督和反馈调适机制,持续优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高效运行、功能优化的机制链条,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动力机制、管理机制、监督机制、问责机制、奖惩机制等有效运转起来。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19ZDA009)。 

      [作者简介唐皇凤,法学博士,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 

    网站编辑:王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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