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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国防后备力量内涵之变
    发表时间:2023-12-01 来源:中国国防报

    彭卫彬

     

      近年来,随着国防和军队政策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一批新的法律规定相继颁布实施,国防后备力量概念内涵由此发生一些变化。各级、各地在组织领导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中,应及时关注和掌握这些变化,避免因理解不到位影响实际工作。

      明确组成人员。新时代国防后备力量,在保证数量规模的基础上,更加强调精干高效。结合国防和军队法规政策调整,在沿用《军语》中“国家常备军以外、经过动员后可以参战和直接支援作战的武装组织和人员”的词条本义基础上,对其包含对象范围应予以重新界定。从现有规定看,国防后备力量主要包括“预备役部队(含编入预备役部队的预备役人员)、民兵、编入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人员、经过训练的大中学校学生”4类人员。

      准确界定预备役人员。2011年版《军语》中明确:预备役人员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在现役外服兵役的人员。包括经过登记,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的人员或以其他形式服预备役的人员。”而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的预备役人员法,则明确规定:“预备役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兵役义务,预编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或者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服预备役的公民。”如果仍然沿用原有概念,就会造成歧义,使人们对预备役人员范围的认定出现偏差。

      民兵组织不再作为一种兵役形式。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兵役法,将我国兵役基本制度由“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调整为“以志愿兵役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原有兵役制度下,民兵和预备役相结合,民兵组织可作为一种兵役形式存在。新兵役法实施后,如果继续沿用“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法律概念,显然不合时宜。未来,民兵仍是“三结合”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但“民兵是民兵、预备役是预备役”,二者之间存在严格区别。

     

      (作者单位:陆军指挥学院)

    网站编辑:朱琳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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